员工因被迫辞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5 06:10:33 447 人看过

员工因劳动保护不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被迫辞职。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因以下原因被迫辞职,其中包括:

(一)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若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因工资拖欠辞职,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工资拖欠辞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解决;

2.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邮件通讯记录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维权程序的启动。

员工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被迫辞职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邮件通讯记录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维权程序的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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