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35:53 234 人看过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

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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