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的取暖费标准如下: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和有关部门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范围计算采暖费。供热建筑面积是指不包括公用楼梯间等公用建筑面积和敞开式阳台的建筑面积。原设计封闭式的阳台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可能采取实际测量的办法确定。
2018年,天津市的取暖费标准如下: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
根据《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费结算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和有关部门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范围计算采暖费。
供热建筑面积是指不包括公用楼梯间等公用建筑面积和敞开式阳台的建筑面积。原设计封闭式的阳台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可能采取实际测量的办法确定。
2 0 1 8 年 天 津 民 供 热 采 暖 费 收 费 标 准 有 哪 些 规 定 ?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供热采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8年天津市民供热采暖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供热采暖费由每平方米2.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6元,非居民供热采暖费由每平方米3.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9元。此外,低谷时段的采暖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低谷时段由每平方米2.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7元。这些收费标准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民供热采暖费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018年天津市民供热采暖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居民供热采暖费由每平方米2.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6元,非居民供热采暖费由每平方米3.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9元,低谷时段的采暖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低谷时段由每平方米2.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7元。这些收费标准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民供热采暖费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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