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怎样有效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6 15:41:57 384 人看过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及其危害:

国有资产流失有多种形式:在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暗箱”操作,以国有资产送人情;以假破产真逃债形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有些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改革的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国有资产流失速度之惊人,流失量之大,已经成了困扰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成为严重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据估计,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国有资产流失平均每年在500亿元左右,有时甚至高达1000亿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使之法制化,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怎样有效监督

建立一个确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的规范化工作程序,在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确定目标,并由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状,并报同级计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主导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司法追偿制度,严厉惩治对国有资产处置中的腐败行为。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应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开发、购入、使用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的核算,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看家理财的本领。会计人员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工作试行规则》第一条

《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工作试行规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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