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股东撤资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53:06 118 人看过

1、合营企业的股东提取资本,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合营期间,合营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合营企业未终止的,合营企业中方只能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其股权转让给外方乙方,以取得转让价款,并须报合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1)中国企业应向我公司咨询,索取手册,了解行动过程。对于尚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企业,我公司可提供初步调查研究报告和方案(2)以下书面材料将邮寄给我公司。地方优惠政策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3)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项目建议书应结合合资项目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详细说明当地资源、投资环境、土地利用状况、企业历史和现状,以及项目的初步可行性方案。联系方式

(3)收到项目建议书后,公司将在3-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甄选。发出商务信函,邀请中国企业到我公司或投资者在中国的办事处参观,讨论合作的范围和内容,并签署备忘录

(4)项目实质性论证后,确认中国企业具备合资条件,到中国企业实地考察

(5)综合评价考察结果,会同中国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批准、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及相关法律手续,设立合营公司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此外,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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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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