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偿还欠款能不能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07:07:20 500 人看过

一、要求偿还欠款能不能属于劳动争议

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债务纠纷,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就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按证明力从强到弱,劳动者可以考虑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有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员工)书写或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或工作证等书面材料,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员工)承认劳动者为公司员工的录音证据,其他不能直接证明形成于公司的书面或其他证据则必须结合证人证言。

劳动者不仅要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还必须举证劳动期限的长短。

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债务纠纷。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下列情况下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人事档案争议法院受理规定:因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受理解释:在过去,法院不受理人事档案纠纷案件,现在有法律依据任何工伤原因都应给予工伤待遇规定:无论工人遭受工伤或职业病的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解释:劳动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伤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三种情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为准:1。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的,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雇主无法证明,工人主张其权利的日期应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解释:如果公司无法以书面形式证明拒绝支付工资的日期,则员工提出支付工资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3-05-07
    162人看过
  • 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原因有什么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024-05-18
    335人看过
  • 劳动仲裁拖欠工资能不能要求赔偿
    一、劳动仲裁拖欠工资能不能要求赔偿劳动仲裁中,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如果已经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而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能不能要求单位赔偿赔偿的标准则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能不能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能不能协商解决。二、公司
    2024-01-15
    33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能否向记者求助
    1、实践中,劳动争议的曝光有助于解决劳动争议,但劳动争议的真正解决还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注重调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劳动争议: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争议直接协商不是必要的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
    2023-05-07
    372人看过
  • 员工分期付款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属于借贷纠纷
    员工分期付款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案例:员工分期付款,是劳动争议还是借贷纠纷?员工分期付款,是劳动争议还是借贷纠纷?1994年1月24日,王某与在外国注册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的中国办事处工作。
    2023-08-17
    344人看过
  • 承包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
    2023-03-16
    35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提出欠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工资不足是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如何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2023-08-06
    10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能不能提起复议
    一、劳动争议管辖能不能提起复议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处理。《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复议主要性质①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
    2024-01-23
    71人看过
  • 个人与个人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不同的衡量标准,我们可以将劳动争议细化为诸多类别。首先,依据劳动争议涉及当事人数量的差异,即可划分成个人劳动争议以及集体劳动争议两大类。所谓个人劳动争议,即是劳动者个体与雇主之间产生的劳动纷争;而集体劳动争议则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多于三人,且具有共同缘由的劳动纠纷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2024-04-29
    282人看过
  • 借款人死亡能否要求其家属偿还欠款
    一、借款人死亡能否要求其家属偿还欠款1.借款人死亡,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清偿债务,实际情况中,不一定能够立即收回欠款,关健是落实债务人。2.法院只会对向其申请债权的债主负责;不同债主之间先看借款合同的相当细节,是否有优先偿还的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二、借款的诉讼时效多久借
    2023-11-26
    250人看过
  • 劳务纠纷能不能劳动争议前置
    一、劳务纠纷能不能劳动争议前置劳务合同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
    2024-01-19
    119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2023-08-17
    260人看过
  • 欠款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法律综合知识
    2003年5月,冯某被某总公司聘为总经理,同时兼任该公司某地区分公司经理。2004年1月1日,总公司与冯某等人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冯某的薪金构成为固定工资加总公司净利润总额的15%分红。2005年11月18日,冯某与地区分公司签订《分红确认书》一份,地区分公司确认欠冯某2003年红利5万元、2004年红利15万元。2005年11月,冯某离开总公司,双方解除劳动关系o2006年春节前,地区分公司归还冯某红利款1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冯某诉至法院,按照欠款纠纷要求总公司和地区分公司按照《分红确认书》支付尚欠其的红利款19万元。结果:审理中,该公司辩称,冯某被聘为其总经理,按照双方约定的冯某薪金以固定工资加总公司净利润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分红计算可以看出《分红确认书》中三方约定的分红方案,实际应是公司奖励给冯某的福利、业务提成款或奖金,属于工资的范围,因此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本案应先经过劳动仲
    2022-04-17
    43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能补要几年
    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争议,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公司清算员工能提得多少赔偿金如果因为公司清算辞退员工,应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2023-03-19
    1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劳动争议不属于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3
      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在以
    • 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如何赔偿,劳动争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9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等引起的争议。
    • 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意味着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意味着,上述6种
    • 工伤赔偿属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定义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
    • 劳动争议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
      劳动争议中一般不能提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精神损害达到赔偿的标准,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而劳动纠纷一般不涉及人身侵权损害,因此劳动争议中一般不能提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