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损赔付标准
精神损失费并无统一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足。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才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大小,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个名人的名誉权的侵犯要比对于普通人名誉权侵犯所造成不良影响范围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对于此可以给予较重的惩罚,这样不仅尽可能的发挥其社会效用,同时可以要求人们以此为鉴,起到对于违法行为的预防作用。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男保安对于女顾客的强行搜身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比女性服务人员搜身造成的伤害程度深。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区发达,同时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也比较明显。对于发达的地区只有赔偿较高的精神损失额才能达到精神损失赔偿的抚慰和补偿的功能。对于欠发达地区,根据其经济水平以及侵权人的责任能力的大小确定赔偿额,也是比较稳妥,最终寻找出一个平衡点。
三、交通事故引发因素
1、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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