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拼凑欠条索款证据不足被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8:42:15 371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3月10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还款后将欠条撕毁扔掉被债权人捡起,经过拼凑粘贴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归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李某、王某系很好的朋友。2005年4月份,王某因想做煤矿生意资金不足,便向李款借款35000元并为其出具欠据一份,约定月利息为1分,还款日期为2007年4月份。2007年4月28日,王某在七台河市大商处按约定将欠款还给了李某,并随手将欠条撕碎。然而当王某离开后,李某却捡起了撕毁的欠条粘贴完整并以李某未还为由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对其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其所举的欠条是一张已被撕成碎片的欠条,证据上有瑕疵,又未能举出其它相关证据证明王某未还款却撕毁了欠条,故该张欠条不能证明被告仍欠原告35000元款;还款地点选择在大商门前,处于市中心繁华地段,来往行人众多,王某撕毁欠条却不还钱,李某当时既未呼救或与王某产生吵打,此后又未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符合常理。故该院利用证据法上的高度盖然性原理作出了上述判决是合情合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条相关文章
  • 女住宿失窃诉宾馆索赔证据不足被驳回
    一女子在宾馆住宿时,手机及现金被盗,遂起诉宾馆要求赔偿损失,但因证据不足败诉。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乐某的诉讼请求。2013年12月2日凌晨,原告乐某交纳了200元押金,入住在被告易金的宾馆。同日9时许,原告告知被告其一台黑色iphone5手机及400元现金被盗。被告得知后与原告一同查看了现场,原告声称:她入住时不知道房间有窗户,窗户没有关闭,怀疑其他房间的客人从过道爬窗进入房间,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在查看宾馆监控时发现,原告的房间于凌晨2时54分有人出去。原告解释,出去的人是她的男朋友。同日17时31分,原告办理了离店手续。2013年12月30日公安局证明:兹有被害人乐某于2013年12月2日到我大队报案称,其于当天凌晨住在易金的宾馆,住宾馆期间一台黑色iphone5手机及400元现金被盗。此案我大队已受理,特此证明。原告认为,由于被告酒店安
    2023-06-07
    412人看过
  • 凭拼接的欠条索赔遭拒债权人如何保存欠条原件
    债主说对方骗走欠条撕碎,蓄意赖账;欠债人称对方捡走欠条又来讨账。一张拼接的欠条,隐藏着怎样的真相?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债主胜诉,欠债人还钱2万元。此案先后3次开庭,债主章某某在法庭上说,他是浙江宁波某水表公司经理,2003年3月,公司给汉口新华下路某水暖批发部送来价值2万元的水表,批发部老板袁某打了一张欠条。章某某说,去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该水暖批发部找袁某要钱,袁某说是要看看欠条,一把将欠条抓过去撕毁,他连忙夺了回来。袁某当即称自己根本不欠钱。章某某连忙打110。媒体看到了当天110的接线记录,110当时建议章某某到法院解决。袁某和其请来的证人小彭当庭称,2003年4月的一天,章某某来袁某的店里要钱,袁某当场拿出2万元现金给了章某某,随后将收回的欠条揉成团扔出门外,章某某将丢弃的欠条捡走,并据此告上法院。法院看到,欠条是拼贴起来的,确实有明显的撕毁、揉搓痕迹。法院认为,袁某
    2023-06-08
    485人看过
  • 离婚索要高额赔偿女方证据不足被判驳回
    由于感情不和,夫妻分居长达多年。当妻子向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时,丈夫却以妻子有外遇为由,索赔20万高额赔偿。7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依法判决原告王玲与被告李峰离婚,同时驳回了李峰索要高额赔偿的诉讼请求。王玲与李峰均系登封市颖阳镇农民,上世纪70年代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现儿女均已结婚成家。按理人到老年正是享清福的时候,可由于夫妇俩经常因家务琐事吵架,双方感情难以维和。为此,他们一直分居生活。王玲曾于2007年起诉要求与李峰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准二人离婚。今年3月,王玲再次起诉要求与李峰离婚。可李峰在答辩中称王玲在外有第三者,要求王玲赔偿其20万元损失,否则不同意离婚,但其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玲与被告李峰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符合离婚条件。李峰以王玲有第三者为由,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的请求,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
    2023-06-06
    389人看过
  • 光凭借条起诉还钱证据不足被驳回
    昨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驳回了原告贾X以借条为依据索要欠款的请求。去年4月11日,贾X等人与王X、温X在本市某茶楼见面,贾X要求王X出具借条,内容为王X向贾X借款5万元,并以2009年3月1日为落款时间。次日,王X、温X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贾X起诉至法院要求王X归还这笔借款,并提交了借条,称是王X于2009年3月1日当着温X的面在茶楼写的。王X辩解,自己从未向贾X借款,这张借条是在贾X的逼迫下写的。法院审理查明,温X2009年3月1日在天津。并且根据温X及该茶楼的两名服务员在派出所的陈述显示,该借条是2009年4月11日在茶楼所写。在此情况下,贾X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条形成的合法性及内容的真实性,故对该借条,法院不予认定。以证据不足为由,法院驳回贾X的诉讼请求。
    2023-06-04
    441人看过
  • 消费者十倍索赔证据不足判驳回
    贵港市的张某以其购买的葡萄酒未贴附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但是,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索赔缺少证据,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2014年4月17日,张某在贵港市某超市购买10瓶共价值1460元的进口葡萄酒,超市出具了相应的收据凭证。张某发现这10瓶葡萄酒没有中文标识。张某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葡萄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市属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张某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将超市诉至港北区法院,要求超市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即退还1460元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14600元。超市承认在销售中存在管理漏洞,但认为所销售的葡萄酒并不是过期、变质、伪劣商品,也没有给张某造成人身损害,只同意退还张某货款1460元,不同意张某提出的赔偿14600元的要求。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超
    2023-06-07
    393人看过
  • 银行员工起诉索百万加班费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4年1月7日,广西XX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罗XX的诉讼请求。原告罗XX诉称,其于1991年开始在被告农行分行工作,后又于2001年与被告签订为期八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1年7月至2012年5月,原告在被告九圩分理处从事临柜业务和守库工作。期间,原告从事临柜工作2203.5天,每天8小时算,共计17628小时。从事守库2008.5天,每天16小时,共计32128小时。根据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2001年7月至2012年7月共565.57周,原告期间应工作22622.8小时,但被告却安排原告工作了49764小时,超过法定劳动时间25141.2小时。为此,原告曾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满仲裁委的仲裁结果,原告起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节假日守库加班费、经济
    2023-06-10
    212人看过
  • 证据不足,诉请被驳回,再起诉
    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驳回诉请能再起诉,再次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请求确定婚姻无效案件,哪些情形法院驳回起诉请求1、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3-07-06
    228人看过
  • 入住酒店失窃证据不足被驳
    入住酒店报警称丢失现金1万元,要求酒店赔偿。11月20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证据并不充分,驳回了其诉讼请求。2012年10月8日,李某入住杨某开办的酒店603房间。第二天上午,李某报警称放在房间保险柜内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后李某将杨某告上法庭,杨某辩称,保险柜无任何破损,且酒店已向李某提示注意保管贵重物品,酒店有录像设备,也没有发现外人到酒店进行盗窃,酒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李某入住酒店后,称丢失现金1万元,但其未提供充分证据对携带现金入住酒店及在该酒店确丢失现金的事实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3-06-06
    434人看过
  • 两部旧作被拼凑成新书韩寒向出版社索赔25万
    因认为苏州XXX出版社擅自将自己的两部旧作拼凑成新书的行为侵权,作家韩寒向出版社索赔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此案。今年5月,韩寒发现一本署着自己名的小说《纸上的青春》,是用他2000年创作出版的两部旧作《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未作任何文学处理拼凑而成的。不仅如此,《纸上的青春》还编造了一段韩寒自述。韩寒认为出版社的做法不但损坏了他的名誉,也严重降低了作品质量,损害了读者的利益。XXX出版社市场营销部蒋雅楠表示,《纸上的青春》文稿及韩寒自述,是一个叫田杨的人向出版社提供的韩寒的授权书。经调查后田杨承认韩寒的签名是其代签的,但韩寒表示根本不认识这个自称是他好友的高中生。XXX出版社的律师指出,《纸上的青春》的出版遵循了图书出版相关法律和出版流程,并认为出版社同样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人。韩寒则认为,一个不知真伪的签名蒙混过关体现的是出版社出版环节的混乱。出版
    2023-04-23
    469人看过
  • 用网络材料拼凑计算侵权行为
    把网上的资料放在一起是不是侵权P>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公开道歉,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经合著人许可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类似的摄制电影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第七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付费而不付费;第八条出租电影作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未经表演者许可,将其现场表演或者公开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分
    2023-05-07
    243人看过
  • 点评:债权转让无证据起诉不当被驳回
    新闻原文:9月22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原告夏某不能证明其享有从徐某处合法受让的对被告王某的债权,裁定驳回了其起诉。徐某为被告王某供应土方,至2007年10月结算后,被告王某向徐某出具欠条载明共欠土方款41万元。原告夏某提起诉讼,认为徐某已将对王某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要求被告王某向其履行该债务。原告夏某为证明其主张,提供欠条和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但未能证明被告王某是否收到了该通知。被告王某对该通知不予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夏某提供的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证明徐某已将该债权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了原告夏某。故原告夏某就本案诉争的欠款与被告王某之间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故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韩涛)律师点评: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达到债务人时生效。由于上述案件中没有证据表明通知已经送达债务人,法院据此驳回
    2023-04-23
    400人看过
  • 拼接的欠条引发债权纠纷
    债主说对方骗走欠条撕碎,蓄意赖账;欠债人称对方捡走欠条又来讨账。一张拼接的欠条,隐藏着怎样的真相?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债主胜诉,欠债人还钱2万元。此案先后3次开庭,债主章佳洋在法庭上说,他是浙江宁波某水表公司经理,2003年3月,公司给汉口新华下路某水暖批发部送来价值2万元的水表,批发部老板袁某打了一张欠条。章佳洋说,去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该水暖批发部找袁某要钱,袁某说是要看看欠条,一把将欠条抓过去撕毁,他连忙夺了回来。袁某当即称自己根本不欠钱。章佳洋连忙打110。记者看到了当天110的接线记录,110当时建议章佳洋到法院解决。袁某和其请来的证人小彭当庭称,2003年4月的一天,章佳洋来袁某的店里要钱,袁某当场拿出2万元现金给了章佳洋,随后将收回的欠条揉成团扔出门外,章佳洋将丢弃的欠条捡走,并据此告上法院。法院看到,欠条是拼贴起来的,确实有明显的撕毁、揉搓痕迹。法院认为,袁某
    2023-04-23
    311人看过
  • 欠条署名与真实姓名不符债权人被驳回起诉
    周先生说,李兴某的工厂于2009年9月停止生产,拖欠了他煤炭款共28000元,李兴某签名写了欠据交由周先生收执。周先生确认此人非欠条上的李兴某本人。因此,李兴某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遂依法驳回周先生的起诉。平远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了一宗欠款案件。来自江西省的周先生拿着有李兴某签名的欠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拖欠近8年的煤炭欠款,但起诉的李兴某并非查证的李兴某,法院依法驳回了周先生的起诉。2009年初,来自江西分宜县的周先生到平远从事煤炭生意,经营炼铁厂的李兴某是他的客户。周先生说,李兴某的工厂于2009年9月停止生产,拖欠了他煤炭款共28000元,李兴某签名写了欠据交由周先生收执。周先生迟迟未收到欠款,便出具欠条向法院起诉。今年2月,平远法院审理时发现,李兴某下落不明,且无法确定其身份信息。法院根据周先生提供的李兴某户籍地址,依职权到当地公安机关调取得到其身份信息。周先生确认此人非欠条上的李兴某
    2023-06-05
    196人看过
  • 约定差价双倍赔证据不足被驳回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差价双倍赔偿,王先生以在另一家具市场购买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和木居产品价格低于买卖合同中卖方家具市场销售的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家具市场履行合同,双倍赔付差价款。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5月1日,王先生在北京某家具市场购买了和木居品牌家具,家具市场在合同中承诺:“购物7日内所购商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高于其他市场持有效合同单,差价部分200%赔付并报销您的往返车票。”同日,王先生在另一家具市场发现某厂销售的家具与被告家具市场销售的是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和木居产品,且价格低于被告家具市场销售的产品。随后,王先生将该家具市场告上法庭,要求其按合同规定给予双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买卖合同中的“差价双倍赔偿”约定,双倍赔付差价款限定了4个条件,即购物7日内、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
    2023-06-09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条
    词条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欠条
    相关咨询
    • 公安拼凑证据造家具安置人劳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男方在服刑,女方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你与服刑人员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有异议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对服
    • 协助的证据不足被驳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关键看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
    • 2022年素材拼凑算侵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03
      1、素材拼凑未经授权的算侵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拼凑的素材属于侵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0-04
      专业分析: 1、素材拼凑未经授权的算侵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
    • 拼凑的论文有著作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7
      没有。因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