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的民事代理权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1:40:15 190 人看过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代理制度日臻完善的今天,代理在日常生活中也越发显得平常,这种行为逐渐深入到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在代理权的性质、发生、行使等一系列的问题上,学术界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各家观点会在不断的讲座和辩论中求同存异,这无疑会使代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代理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势必要在经济活动家中更加明确代理权方面一些问题。

一、代理制度的产生、代理权的概念

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部门,各项主要制度大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渊源,一般都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始终没有出现关于代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尽管到后期出现了海商法、企业诉、特有财产所得利益诉(1)等法律形式但都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学者们的见解有两面三刀种,其一,但是一般法律均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强调要式行为),如曼兮帕蓄等,而履行这些形式又必须有当事人亲自到场,一个固定的动作或者套语发生错误、一个证人不到场,民事行为即归无效。其二,家庭成员和奴隶一样,没有权利能力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当然无须他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2)但笔者认为,古罗马法中未能形成现代意义的代理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古罗马没有形成发达的社会商品经济。

一些学者认为,代理发端于中世纪的英国;而有的学者认为其起源于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海上贸易的发展,是代理法得以产生和形成的基础社会条件,18世纪上半叶,英国代理法只承认明示授权的代理和追认代理权的代理。到187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上半叶,不呆否认原则得到确立,关于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也出现了。(3)在近代民法产生以前,作为中世纪商法重要部分的委托代理制度即已出现。在近代各国民商法中,委托代理较之法定代理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前者与商品经济交换关系的相互关系更为密切。

关于代理权的概念,到今没有一个很为确定的答案。要研究的代理权的概念和本质,就不能够脱离代理关系,否则就不能够得到正确的答案。

(一)从代理的内部关系来考察,代理权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

代理的内部关系包括委托授以关系和监护关系。前者,首先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其次,受委托的代理人,也应当有相当的行为能力;再次,被代理人授出代理权,是充分的利用自己民事行为能力,借助他人的行为,广泛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实现一定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浅议我国人大代表质询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人大代表质询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对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作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质询权的行使必须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而且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必须有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须有代表1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质询案。第二,质询对象在中央一级不仅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而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地,在地方一级,受质询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第三,质询案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及内容。第四,质询案运作的步骤为:(1)人大代表将质询案送交大会主席团;(2)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3)受质询机关作出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
    2023-04-24
    159人看过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演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登记生效制度与登记对抗制度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2、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2023-07-16
    253人看过
  • 我国法律制度下的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二、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组成及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维护其共同利益。(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其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1、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②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
    2023-06-08
    106人看过
  • 我国现代关于死刑的制度
    我国死刑制度的适用问题有:1、逐渐缩小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死刑适用;2、减少死刑的数量;3、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4、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一、绞刑和死刑有什么不同?绞刑和死刑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绞刑,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2、性质不同:绞刑是一种酷刑,绞刑可用于谋杀、自杀。如用于自杀则称自缢。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二、死刑几天立即执行死刑一周内立即执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
    2023-03-12
    144人看过
  • 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商标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商标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该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以上规定表明,我国商标法律对中国企业办理商标事务是否委托代理采取的是自愿原则,而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采取的是强制原则。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条:第一,本国国民没有语言上的障碍,而外国人则不同;第二,本国企业一般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部门和人员,他们比较熟悉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而外国企业一般对申
    2023-06-13
    472人看过
  • 我国“异议登记“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中异议登记2.9.8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异议登记2.9.8.1设立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时,房屋登记机构在申请书、询问笔录中明确告知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向法院起诉的书面证明,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设立之日起,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应首先依法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一)申请人的有关异议登记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和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之间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在房屋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三)同一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异议登记;(四)法院查封异议登记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上注明异议登记情况或者函告查封法院房屋异议登记情况;(五)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2022-04-26
    66人看过
  • 公民代理制度
    一、公民代理的含义公民代理,不是一个法律术语,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总的来说指的是非律师和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加到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的一种现象。有的人也称这样的代理人为土律师。这些代理人代理案件有胜诉的可能性,但由于他们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素养,自身对法律的理解甚至是片面的、错误的,不利于纠纷的正确解决,也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二、公民代理的现状我国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并不强制实行律师代理制度,也没有要求在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这就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某种乱象。有一部分的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代理人;有一部分人则是委托其他的公民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这些委托代理人在提交给法院的授权委托材料中包含授权委托书和基层组织的推荐证明。在庭审过程中,当对方的律师代理人提出对方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时候,
    2023-06-08
    365人看过
  • 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哪些缺陷
    1.产生法律上的冲突。(1)与有关执行制度产生冲突以及存在的执行困难。(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难以确认导致债权人举证困难。2.我国代位权的种类偏少。3.对代位权行使方式规定过于狭窄。4.代位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07-22
    399人看过
  • 现代容隐权制度在我国的架构原则
    作为证人义务的例外,现代容隐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它首先是作为一种思想或主义登上历史舞台的。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为维护礼治,首先提出亲属相隐的主张,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但也有例外,根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孔子针对叔向断狱不隐于亲的做法大加赞赏: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是叔向的弟弟)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在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小罪当隐,隐小罪以重亲亲;大罪不可隐,刑大罪以行国法。这样,亲亲相隐的基本内容便被固定下来,后世代代相因,并基于此加以增益发展。至唐代,在《唐律疏议》中,亲亲相隐已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刑法原则,而且在范围上超过了前代亲亲相匿的限定。将其扩张至同财而居者之间。在相为容隐的内容上,不仅在互相之间隐瞒其犯罪,而不予追究,就是为犯罪者通风报信,令其隐蔽逃亡时,亦不负刑事责任。相反,依法该相隐而控告不隐的,则处罚非
    2023-08-11
    54人看过
  •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具体该怎么办需要满足以下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2023-06-29
    112人看过
  • 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位。(一)当前我国农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村有了很大变化,农民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应注意,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利益保护、社会竞争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农民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保护,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第一,农民的受教育权、身份平等权、迁徙自由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最普遍的社会权利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而言,在户籍身份上,农民进城打工受到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在选举权和受教育权上,我国广大农民及其子女并不能充分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在社会保障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再分配政策基本上没有惠及农民,农民几乎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城镇居民那样全方位的保障。第二,农民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特别是农民的
    2023-06-12
    203人看过
  •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美国保险代理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备,发展最成熟的保险制度之一,它没有统一的保险立法,保险体系以保险代理为核心发展起来。其保险代理特色在于:各州建立了内容各异的保险代理法律法规;可供不同保险代理人选择的多层次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保险代理人层次分明,在保险市场各司其职;实行政府和行业自律结合的保险代理监管体制。这些制度都促进了美国保险业的极大发展,研究分析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对完善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大有裨益。「关键词」美国,保险代理,评述,启示美国的保险代理体系相当成熟和发达。在美国,保险代理人是推销保险的主要力量,代理人数量相当多,而且他们代理的业务无所不包,遍及各行各业,既给保险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保险业务,又给被保险人提供了人身、经济安全服务。研究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对建立完善我国保险代理制度有很大参考和借鉴意义。一、美国保险代理制度概况(一)保险代理人的种类美国保险代理人类型多样。根据他们
    2022-04-11
    455人看过
  • 我国民事赔偿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及受
    2023-07-19
    238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1、搜集证据。要准备去法院起诉别人,首先就得做好证据材料的搜集,没有足够的证据材料,就算你去打官司你也只会迎来败诉的风险。2、准备材料。证据搜集齐了,接下来的你就要准备诉讼的相关材料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起诉状、原告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只有把材料备齐了,才能在立案的时候省很多麻烦。3、法院立案。备齐了材料,接下来的你就可以带着相关的材料去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去立案了,把相关材料交给立案大厅,等待法院审核是否立案,是否立案的结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4、领取文书。假如法院决定了立案,就会通知你去领立案通知书,领完立案通知书后你就只需要耐心地等待法院通知你进行接下来的程序了。5、接受调解。一般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能够调解结案的,就会出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就会出开庭通知书,原被告双方静等开庭。6、参加庭审。在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后,假如双方不愿
    2023-07-15
    32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制度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的议会制度有什么不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1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两种代议制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二)人民代表的选举和履职与西方国家议员的选举和履职存在较大区别;(三)两种代议机构的结构存在重大区别;(四)两种代议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存在本质区别;(五)两种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存在本质区别;(六)两种代议制度下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存在区别。
    •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诉讼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在法定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 (2)扩张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在委托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补充当事人诉讼知识和技能的不足。 (3)有利于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是怎样的?建设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反诉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各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几乎亦不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着立法简单化的倾向,再加上在实践中反诉的复杂性使这一制度在实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讼事日增的当代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其功能。那么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今天,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注:以下所称反诉均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建设如何?是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理论和立法上又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
    • 民法典的代理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1
      《民法典》代理制度是我国法律法规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它规定了代理中一系列的内容,使得代理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发展,并受到国家的保护,代理制度的完善不但能够让社会发展走上合法道路,更能让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从而更适应国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