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能否主张利息,主张欠款利息的条件
1、欠款上的还款时间
(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话,为2年,超过两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钱之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2、欠款上的具体条款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口头约定利息,法院会认为是无息借款,判定只还本金。
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可以追究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
二、如何计算欠款利息
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欠款利息主张是否可行?
57人看过
-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
270人看过
-
追讨欠款后可否主张利息
370人看过
-
欠款能否同时主张利息及违约金
85人看过
-
欠款利息及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171人看过
-
处理欠款纠纷能主张利息吗
397人看过
-
欠款的利息能不能主张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31通过介绍我们知道在满足文中所讲的条件下是可以主张欠款利息的。主张欠款利息的条件关系着借款人是否应当支付利息以及被借款人是否能够收取利息,而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则关系着具体的利息金额,这些都是借款人和被借款人所关心的,希望通过的介绍让您对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了更专业的认识。
-
如何主张该笔欠款以及利息?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1,该公司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服务是否另行支付相关的担保服务费用。2.如果该公司另行支付了相关的担保服务费用,这30万的风险保证金依本人拙见构成对主债务履行的一种反担保。根据担保的种类和特征,我认为这种反担保应属于质权。3.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主债务履行完毕,质权消灭。4.质权消灭,担保公司没有合法的依据继续占有该项银行存款,本人认为构成不当得利。5.根据《民法通则》及其意见,构成不当得利应
-
贷款利息如何计算,如何计算贷款利息,计算贷款利息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0由于借贷期限不同,民间借贷异。但无论如何不同,都不允许超过36%的年利率。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1。民间借贷期间的利息1。首先,双方同意利息法院确定和处理约定的利息如下:年利率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也支持已经履行的部分。2、双方未约定利息(1)未约定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贷款人主张期限内的利息。(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得超过年利率3
-
2023欠款纠纷能否主张利息,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18欠款纠纷能否主张利息 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1、欠款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款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到期不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就是支付利息。 3、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支付利息的依据是要承
-
如何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