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45:27 256 人看过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感,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以下简称“首席监察员”)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监察员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过程中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首席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指定,全面负责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并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

第三条首席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

(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

(三)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四)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办过5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

(五)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首席监察员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四条首席监察员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方案;

(二)在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三)负责指导协同办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

(四)负责提出并拟订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五)负责对违法单位整改情况的追踪落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条首席监察员的指定:

(一)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首席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定;

(二)对一般违法案件,首席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管负责人指定。

第六条首席监察员实行一案一指定的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被指定为多个案件的首席监察员。

第七条首席监察员应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在立案审批时以书面形式明确。

第八条在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中,首席监察员与其协办人员应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首席监察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管领导核准。

第九条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办过程中,首席监察员发生严重工作失误或因其他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首席监察员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撤消其首席监察员资格,并可以重新指定首席监察员。

第十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首席监察员资格考试,考试未通过的,一年内不得担任首席监察员。

第十一条首席监察员因主观原因,造成错案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首席监察员承担主要责任,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担任首席监察员。

第十二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评选优秀首席监察员的活动,对被评为优秀首席监察员的人员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的职责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的职责有:1、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2、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3、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4、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5、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6、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7、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2、行政性。劳
    2023-08-12
    42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建设一支具有仪表端庄,队容严整、严守纪律、讲究文明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着装管理提出如下规定:一、着装范围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及区县认为需要着装的其他局领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命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二、着装时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实行统一着装执法。三、服装式样、制作、发放劳动保障监察服装分为冬装、春(秋)装和夏装三种,同时佩戴大檐帽、领带、肩章、胸章、臂章(大檐帽装配国徽、肩章装配劳动徽、臂章装配劳动徽标和劳动监察字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服装制作、发放,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登记建档和管理。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穿制服:1执行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特殊情况除外);2参加劳动
    2023-06-10
    499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程序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
    2023-04-20
    471人看过
  •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报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检查制度。第二条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建立与社会保险办、就业办、机关保险办等机构的协作与联合审查机制。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范围和管辖(一)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适用本办法。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依照本办法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办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
    2023-06-06
    89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种类包括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种类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
    2023-06-28
    60人看过
  • 揭露劳动保障监察丑闻
    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起诉,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
    2023-07-02
    154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期限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职责;劳动监察大队只要按规定在限时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即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支队咨询、举报投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支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二、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对于投诉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三、案件调查检查:对受理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
    2023-03-16
    382人看过
  •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监督检查人员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劳动监察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工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第四条劳动监察员必须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和兼职劳动监察员。专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劳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非专门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兼职监察员,主要负责与其业务有关的单项监察,须对用人单位处罚时,应会同专职监察员进行。第六条劳动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遵守劳动法律
    2023-06-10
    94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错案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错案追究,是指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不良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第三条实施错案追究,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错案追究的形式:(一)责令检讨;(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行政处分;(四)承担经济追偿;(五)取消执法资格。第五条错案追究的适用形式,应当根据引起错案责任行为的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错案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单独或合并适用。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一)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故意颠倒是非枉法处理的;(二)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擅自更改、变更、出具法律
    2023-06-10
    14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怎么处理
    1、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一)劳动保障监察员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2、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调查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
    2023-02-08
    63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为什么要立法
    2004年11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第423号令发布实施了,这对进一步保证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认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有利于它的贯彻实施。一、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二、《条例》的立法目的(一)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条例》所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是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方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
    2023-04-28
    194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概念及性质
    劳动保障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以及劳动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可以更好地优化劳动保障,对劳动保障进行严格的监察活动。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2023-05-05
    280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一、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对于拖欠工资,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电话12333进行投诉,或者当地114声讯查询。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利益,及时解决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向劳动保
    2023-04-11
    142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面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说明和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本着全面而简便的原则,确定案由分八类25种。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的25种案由,即为办理案件时直接适用的种案由。为了方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了解各种案由所包含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部分案由列出一些常见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分项不作为案由直接适用,且分项也不限于所列之项。另外有少数实际工作中较为多发或特别的案由,将其从某一种案由中单列出来,直接作为种案由,以便于分类统计。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当事人的实际违法行为与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不一致的,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又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的,结案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际查明的违法行为确定案由。
    2023-04-28
    273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什么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3
      劳动保障审计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规和规定,规范劳动保障审计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表,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
    • 怎样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要想达到最佳的举报效果,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3)举报人(组织和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举报人有责任客观的陈述违法事实,将举报的违法事实起因、过程、时间、涉及人员、有关证据、后果提供给办案人员。而且,举报人不必担心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报复,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工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劳动保障监察员是人社局里的一个工种,当然有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