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有何关系
父母的财产与子女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是属于父母,与子女并没有实质性的关系,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是父母自愿赠送给子女的财产,那这部分财产便属于子女。在父母过世后,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有继承关系。子女虽然是父母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但是并不是享有平分财产的权力,分配财产时,父母会对生活有困难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父母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
父母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形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进行适当的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财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财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是3年,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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