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但是,我省食品市场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毒白酒”、“有毒咸鱼”、“有害腌制果脯”和“苏丹红”中毒等食品,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暴露了我省市场食品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切。200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从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看,要突出抓市场管理,把市场管住。为切实抓好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2004年,省工商局在我省部分市县乡镇开展了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实现了市场食品监管关口前移,构建了生产者、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初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市场食品安全过渡机制,为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更好地在全省大中城市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涵盖了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监管等多个环节,涉及到经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公安、海关、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工商部门要从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富裕安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下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按照《决定》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体制,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准入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与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建立市场食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职责,落实责任。二是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大中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应对上市食品实行市场自检;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重要食品要建立购销台帐,及时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三是推行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证件和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制度。工商部门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作为工商巡查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动态,发现市场出现食品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惩办。五是实行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以及进行抽查、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消费、警示消费;市场开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布有关食品检测、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信息。六是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包括协议退市和强制退市,对已销售的要追查并组织及时回收。七是积极推行市场食品经营户(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将市场食品经营户(企业)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鼓励和奖励守法经营者,惩戒违法经营者。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分类加强各项食品准入管理工作
针对当前我省市场食品安全的实际,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等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除外),尤其是抓好儿童食品和节日应节食品的管理。对各类食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是抓好以下几种食品准入管理方式:一是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已经制定生产和加工标准的食品,符合有关标准的方可入市经营。二是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一律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三是实施市场食品质量抽查准入管理。对尚不能按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管理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工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四是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政府鼓励、引导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签订协议,形成固定的购销挂钩关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准入制度相关配套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当地工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适当增加工商部门市场食品质量抽查专项经费,配备相关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工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省法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食品流通环节中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环节的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食品供货单位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情况,在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紧研究和制订有关的地方政府规章,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为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现有政府网络资源,加快完成流通环节食品准入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严格奖惩制度,通过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和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提高企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自律性。
省工商局
200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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