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当由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企业财产偿还,并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应注意的是,投资人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但是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中国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最重要的一点,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不是法人。
三、一人独资公司能不能成立分支机构
一人独资公司能成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投资人承担。
-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债务和企业合并债务的比较
303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怎么偿还,清偿债务应注意什么
334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主体
104人看过
-
独资企业的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计算
362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
383人看过
-
保全债务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415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吗,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由一个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在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上,有学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
-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9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独资企业解散后债务谁来担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一、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谁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5个人(私营)独资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
-
公司破产后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谁来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81,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