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仲裁多久结案
劳动仲裁六十日内结案。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十天。劳动仲裁裁决最久的在九十天内进行结案。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时相关机构是不进行收费的,但是仲裁时间有限,需要当事人及时将仲裁请求证据说明清楚,并及时受理。
三、如果要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1.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如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证据)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负伤的事实、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举证。
5.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应增加产假的事实举证。
6.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厂牌、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单(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
7.当事人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8.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9.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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