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23:24 93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土管、环保、统计、安监、银监等部门成立了新开工项目检查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发(2006)14号)和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清理新开工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精神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各县(市、区)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通过清理,发现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就开工建设;有的项目上报完成投资数不实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已进行了处理,但还有一些处理不够到位。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一、对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立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市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抓紧对项目和企业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越权审批或核准,以备案代替核准的在建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项目,目前建设手续不完善的,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尽快完善手续。对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二、对项目建设用地,凡违反规划、突破计划,特别是“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和少批多占等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对未通过用地预审的在建项目,要一律停止;对存在越权审批用地预审,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以租代征”等问题的在建项目,要一律停止。对这些项目,要按照法律规定,该拆除的拆除,该恢复原貌的恢复原貌;对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到位。

三、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以及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其停建,补办环评手续,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对只有投资意向,而没有进行实际投资建设的,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认真查处,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明确的责任负责制度,对目前没有开工建设的此类项目,不准开工建设。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业,在处罚决定下达后,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实施,对要求停止建设的要立即停建;对限期补办手续的,要抓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手续,直至全部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后,方可恢复工程建设。同时,各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通告
    为提高我市城市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住宅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清查的对象及内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和已批未建住宅建设项目均为本次清查的对象。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规划设计是否达到了城市规划要求;是否办理了前期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执行了规划条件等。二、清查的时间及步骤(一)自查、申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由在建和已批未建项目的单位,对建设情况实施自行检查,并将建设审批手续、图纸及自查表报市住宅建设项目清查办公室(西岗区沈阳路215号)。(二)审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由市住宅建设项目清查办公室对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大连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现场检查,并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其他各区市县对所辖范围的住宅建设项目同时进行审查。(三)处理阶段(8月31日至9月20日)。由市住宅建设
    2023-06-10
    71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8]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减少重复投资,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根据《全国IC卡应用总体规划》,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市民卡建设的主要内容南京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由市政府授权发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有关事务、享受公共服务、实现小额电子钱包交易支付,可以在全市及周边城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市民卡建设通过整合目前在用的金陵通卡、社会保障卡、梅花卡等相关卡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机制,将政府公共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工会会员服务及小额支付、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等功能集中于统一的市民卡系统。鉴于金陵通卡、社会保障卡、梅花卡在技术管理、服务网络和应用功能等方面都比较先进,并且都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整合时坚持并存过渡、逐步融
    2023-06-07
    320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2003年6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村镇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村镇建设事业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变化,村镇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解决。为此,市政府研究,对小城镇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村镇发展战略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市的城乡建设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加以推进。为此,需对村镇建设“136”工程进行适当调整,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村镇建设中组织实施“1412”战略:集中力量建设中心城市晋城市主城区。加快发展高平市主城区,阳城县凤城镇、陵川县崇文镇、沁水县龙港镇等四个卫星城;重点发展城区北石店镇、泽州县南村镇、巴公镇、高平市马村镇、河西镇、阳城县北留镇、润城镇、陵川县平城镇、礼义镇、沁水县嘉丰镇等10个重点镇;努力建设北石店
    2023-06-10
    191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维护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新开工项目建设必备条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履行以下6项审批手续。(一)项目审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已经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核准;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二)规划审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土地审批。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四)环评审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五)节能评估审查。已经完成固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
    2023-06-10
    393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二、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本地企业,要降低资质等级,或限定承包范围,或取消资质。对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不到位的外地来汉企业,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或由年度注册改为单项注册,或清退出武汉市。三、严格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工序、材料、设备要认真把关,责任到人,确保不出质量问题。四、严格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五
    2023-06-10
    82人看过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公证若干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充分发挥公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公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公证意识公证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证明机构和专职公证人员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从而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起着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显著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致使一些工程成为“欺诈工程”、“腐败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依法管理工程建设已刻不容缓。而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正好适应了这一
    2023-04-22
    266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控制商品房价格和建设工程价格不合理上涨,切实减轻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精神,我省第一批取消的建设项目收费共100项(见附件)。今后将分批公布建设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公布制度。实行公布制度以后,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计入建设成本,建设单位有权抵制收费,并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决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对照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将建设项目收费目录和取消项目的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向社会公布。各市
    2023-06-10
    340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批转,望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十分重大。望各地区、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建委反映。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为切实贯彻执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将住宅建设作为今年建设系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精神,认真落实俞正声部长在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是本世纪末人民生活实现小康水平的关键,是刺激国内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讲话精神。为使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在目前已明确指导思想和组织机构,并进入实施阶段的基础上,为切
    2023-06-10
    108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全文】甘>办发〔2004〕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征地管理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民权益,现就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征用农村土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算,制定补偿标准,并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依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对无故拒不执行征地协议,干扰工程建设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征用土地中涉及城镇拆迁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由当地市、县
    2023-06-10
    34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北部城区项目准入原则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目前,我市北部城区(以下简称北部城区)已经成为开发建设投资的热点,以市政基础设施为先导的开发建设热潮已经掀起。为了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按规划要求把北部城区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人居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经济繁荣的现代化都市的标志性城区,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及北部城区功能定位的要求,现就严格执行北部城区项目准入原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1998年10月已正式对外发布的《重庆市北部城区项目准入目录》所阐明的项目准入原则。二、根据当前北部城区开发建设的具体情况,鼓励以下主要项目优先进入北部城区:(一)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技术等高新科技产业项目;(二)银行、保险、租赁以及大型商贸、服务项目;(三)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重点科
    2023-06-10
    28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停缓建工程进行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整治市容市貌,盘活不良资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停缓建工程进行整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依法对停缓建工程进行处置,盘活资产,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和投资环境,树立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二、基本原则(一)依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于盘活和发展,妥善解决我市建设工程遗留问题,维护产权人利益。(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业主为主体,通过政策引导、司法协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盘活我市停缓建工程。(三)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首先整治市区主干道两侧、开发区内和主体已完工的停缓建工程。(四)一楼一策,分步实施。根据每个项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处置。三、工作措施(一)限期处置:停缓建工程的业主,在2004年2月底前要做出
    2023-06-10
    192人看过
  •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新、扩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东港市新、扩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东港市新、扩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市新、扩建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扶持政策做如下规定:一、本规定的新、扩建项目指纳税在我市的新、扩建的生产加工性项目,包括产业龙头项目、高科技性项目、资源性项目和劳动密集性项目。二、对新、扩建项目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市收取部分实行减免及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返扶持政策。土地出让金返还基数为土地纯收益,不含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增加部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乡镇、办事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三、固定投入(土地、设备和土建等,以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按投入情况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方面享受不同的扶持政策:固定投入
    2023-06-10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政府对项目部管理问题的建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
      目前这个行业是比较有前景的,在房地产行业里这一环节所负责的内容是整个房地产市场进行的前提之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材方面,总部如何管控各地分公司的采购、辅材方面,项目部如何控制分包单位的使用、周转料具方面,如何做好入场清点,控制使用损耗,以及出场的结算、成本的控制方法,成本控制制度,成本控制体系。具体来说是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那些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4
      下列三项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依据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
    • 行政事项通知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城建税是一项附加税,只要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都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