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关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6:50:43 340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之间本身就应该相互尊重,比如对方在工作过程中跟女同事正常的工作上的往来,不能将这种工作上的往来定义为出轨,也不能因此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一、婚后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婚后以个人财产购房赠与的,不需要配偶签字,如果是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是: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一、用人单位自用工前多久签订合同?对用人单位用工前多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6-28
    149人看过
  • 有关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丶婚前约定: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娶)你,是否有效?无效。与此相类似,“如果你月收入超过一万丶你如果当上局长,我就嫁(娶)你。”均无效。二丶婚前约定:如果随我方父母生活,我就嫁(娶)你,是否有效?类似问题,婚后必须为赡养一方父母支付金钱,否则离婚,均属无效。三丶双方约定:如离婚,必须偿付精神损失费,是否有效?一般无效。但如果约定,如果对方不忠,离婚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此约定一般有效。四丶婚前约定:双方婚后财产共同管理使用,无论另一方收入多少,是否有效?当然有效。五丶双方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归双方共有,若离婚平分,是否有效?有效。六丶双方约定:若不生男孩就离婚,是否有效?无效。类似问题:约定不能生育或婚后不要孩子的约定是否有效?一般无效。七丶婚前约定:离婚后一方净身出户,不要家庭任何财产是否有效?不一定。八丶婚前约定:结婚后某年离婚,是否有效?一般无效。九丶婚前约定:婚后不和对方
    2023-06-13
    176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有哪些规定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4、夫
    2023-04-26
    203人看过
  • 关于夫妻关系是否构成抚养关系的问题
    夫妻之间不构成抚养关系,而构成扶养关系。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依据亲属的辈分不同,将扶养分为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配偶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狭义的扶养三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可通过协议变更,也可通过诉讼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3-08-02
    426人看过
  • 家庭关系法关于夫妻婚前债务划分的规定
    离婚后夫妻婚前债务根据债务成立的时间还有性质来划分,如果离婚后,夫妻婚前债务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归个人偿还;如果婚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这份债务的划分进行判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怎么分户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
    2023-07-12
    442人看过
  • 关于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有何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扶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3、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对方有担任法定临护人的权利和义务。4、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夫妻扶养义务随夫妻关系解除而消灭,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行使追索扶养费(如医药费)等相关权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律师补充: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夫妻关系的建立赋予了夫妻双方特殊的身份
    2023-05-06
    247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共有财产的夫妻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6
      共有财产的夫妻关系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共有财产的夫妻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因夫妻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开始,因为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终止。
    • 关于夫妻关系转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1、伪造债务,弄虚作假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借条,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1)转移财产,
    • 有没有相关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8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 关于房产证有哪些相关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我国的房产证一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两证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
    • 相邻关系侵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11
      法律咨询解答 相邻关系侵权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