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2 23:10:35 266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如下: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损害纠纷法院多久作出判决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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