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解除与工资有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9:21:25 412 人看过

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没有工资。用人单位无故的与劳动者家出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有偿解除,就是得赔钱给劳动者,但是如果劳动者犯错了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公司可以进行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不需要支付赔偿款。

一、公司搬迁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导致了劳动者无法履行合同的话,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之后,需要因为未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相应的协商而解除劳务合同。

公司在搬迁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者如果依然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的规定:如果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用人单位至少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那么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人均平均工资的3倍的话,其工作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3倍的数额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可以超过12年。

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沟通之后,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反映这个情况,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诉求以及自己应该被赔偿的金额,采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

二、员工在劳动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工资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要合法给予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存续期间(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或解除)。第二个是劳动者有正常提供劳动,如果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如请事假则无工资,病假则支付病假工资,旷工的不但没有工资,还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等。

2、因此不难得出,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3、但是,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比如怀孕员工被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得支持,则仲裁期间的工资需要支付。若员工没有提起这方面的请求,只是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则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了。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有两个仲裁诉讼请求选择,一是选择要求企业撤销这个违法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期间的正常上班工资;二是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两种选择只能是二选一,不管怎么选择,都是以最终的仲裁或法院判决为准。

三、员工怀孕辞职需要补偿吗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动向公司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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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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