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仲裁协议有哪些,仲裁包括自愿原则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16 20:15:12 427 人看过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的等,仲裁包括自愿原则,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以及独立原则。

一、无效仲裁协议有哪些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包括自愿原则吗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仲裁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或仅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是正确处理纠纷的根本保障。

3.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仲裁的优点有哪些

1.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经济性,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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