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概念分类举例
物权人取得物权原始取得即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生产、国家征收、先占(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取得时效、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即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双分创高与转移转移:买卖、赠予、互易继承
创设:房所有人在房上设质权
物权的变更
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取得)举例
物权的主体(实为物权取得、丧失)、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物权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典权期限延长、抵押权因主债履行而减少、物因附合而增加
物权的消灭
概念分类举例
物权的丧失绝对的消灭即物权本身不存在物的毁灭、典权因期限届满而消失
相对的消灭买卖、赠予
(二)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物权取得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买卖、互易、赠予、遗赠等行为取得物权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物权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等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1)标的物灭失
(2)法定期间的届满
(3)混同(物权的混同)应试能力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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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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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 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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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含义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4不动产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我国物权法明确把物权分为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六条规定了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方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由第九条可以看出,除国家外,其他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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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概念与所有权的概念有何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9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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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是否也消灭,归属的原因及原因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此外,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指客观效果,与因谁的清偿而导致“主债权消灭”无关。也就是说,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担保物权消灭;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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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更与消灭?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不动产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一般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簿应当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是统一性,一个登记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簿只能有一个,这样该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才能准确地得到反映,物权交易的秩序才能良好建立;二是权威性,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其公信力以国家的行为担保,并依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可信性提供保障;三是持久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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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概念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定外,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方始牛效。非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者,未经登记,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