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21:11:37 115 人看过

1.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4.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是从判决书下来开始算日期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开始计算刑期的,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开始计算刑期的,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拘役和坐牢有哪些不同

拘役和坐牢的不同之处有:1、被判处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而不是在监狱执行;坐牢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2、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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