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在新郑市第二中学读高一的小悦猝死了,孩子的家长说,她在出事之前曾被老师在教室门口罚站。
现场女儿突然去世母亲痛哭晕倒
小悦是个特别好的孩子,上初中的时候在班里都是考第一第二名,人长得也漂亮,全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了11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小悦家中,提起孩子,小悦的父母痛哭不已,母亲哭晕倒在地上。
最终,还是小悦的大伯和舅舅告诉了记者事情发生的经过:小悦是今年夏天升入高中的,一直在学校住校。11月24日,也就是上周四,孩子因为早自习迟到,被班主任罚站在教室门口。
没想到,那一站,竟然是孩子和父母、同学最后的诀别。
我们赶到学校后,就看见孩子在一楼的走廊上躺着,120来以后一看说没有生命迹象了。小悦的舅舅想不通: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她才15岁啊!
调查校方承认出事前孩子曾站在教室门口
新郑市第二中学政教处的崔主任告诉记者,学校平时早上5:40开宿舍门,宿舍每天都安排有值日生打扫卫生。当天早上小悦大概是5:50来到教室,班主任可能是觉得她晚了一些,就让她先去门口,准备等会儿问问她是不是因为打扫卫生迟到。
班主任直接说让在门口罚站的。小悦的父母不认可学校的说法。
后来另外一名迟到的女生发现她晕倒了,赶紧喊老师,老师又赶快通知校医,然后又打了120。崔主任表示,学校已经采取急救措施。
但小悦舅舅的说法却是,小悦晕倒之后,老师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而是让两个学生把她从三楼抬到了一楼。
十天前,新郑市各个高中都进行了体检,学校并没有通知我们说孩子有什么疾病或者有什么症状。小悦的舅舅说,小悦平时很喜欢运动,尤其是打篮球。但崔主任却表示,小悦家有遗传病史,小悦的母亲和妹妹心脏病比较严重,只是小悦平时的症状不明显,家里人才没太在意。
小悦的舅舅否认了家族有遗传病史的说法,并指责事情已经发生好几天了,学校也没有过来看看,学校的态度很不积极。
律师作为管理方,学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东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关,负有保护、教育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所谓保护,不光是免除校外的不法侵害,还包括不让学生受到不良的教育方式。
本案中,学校罚站的变相处罚行为是违反教育法相关规定的,无论学生是否遵守课堂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都应该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而不应该采取非法的、不良的教育方式,这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的。林东认为,学校没有履行好管理、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老师让学生罚站本身也是一种教学职务行为,所以,作为管理老师的校方应该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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