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金珠等与张顺芬房屋典当回赎纠纷一案的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5:59 314 人看过

【发布日期】1989-10-17【实施日期】1989-10-17【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金珠、李晓武与张顺芬房屋典当回赎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所述案情,经研究认为:张顺芬与李家订立的房屋典当契约中约定该房屋如倒塌,修理费暂由李家垫付。1954年房屋受洪水破坏倒塌时,张顺芬不在当地,李家利用旧房料在原地重新修建,系李家履行约定,双方仍是典当关系,不发生原房主产权消灭的问题。因此,张顺芬于1982年起诉要求回赎,应予准许,但按约定付足典价,并对李家重建所添置的材料、用工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回赎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福祥与刘永久等债务纠纷案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89]民他字第1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8)民复字第18号关于王福祥与刘永久、苏士建债务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灯塔县煤矿与刘永久、苏士建订立的矿井承包转让合同及刘永久、苏士建与王福祥签订的坑口转让协议,均属无效民事行为。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民字第58号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不当,应予改判。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刘永久、苏士建与王福祥所签的坑口转让协议,可确认无效,由双方返还财物;对刘永久、苏士建与灯塔煤矿签订的承包转让矿井产权合同,可向煤矿主管部门提出将矿井产权收归国有的司法建议。以上意见,供参考。
    2023-06-05
    45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3-2-17【实施日期】1993-2-17【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你院报告认定的事实,经研究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祖辈于1923年8月订立无典期的房屋典当契约,典当关系明确。1952年土改时,房屋典当关系没有变化。出典人出典房屋后又承租该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这不能成为回赎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按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屋因出典人三十余年未提出回赎,应作绝卖处理。
    2023-06-10
    1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一案的复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年1月13日《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一案的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街面房屋系其祖父母周树堂(1943年故)、周邱氏(1980年故)于1936年购置。1951年土改时确定,周家房屋不进不出。周邱氏在去世前一直居住此房,双方当事人都不能证明已分家析产。周祖华等所持土地房产证系其父周先富1954年自报的,证上无周邱氏的名字,却有土改后出生的周祖华、周祖萍的名字,所以该证没有真实反映周家土改时的实际情况。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即争议的房屋应认定为周邱氏夫妇的遗产,并按法定继续处理为宜。
    2023-06-10
    4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维华诉周维鸿房屋纠纷申诉一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0-3-10【实施日期】1990-3-10【发布单位】最高法院【文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民申字〔1989〕第039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本案当事人讼争之179号房屋在1947年购买时,买契上所载的是周维辉(即周维鸿)的名字;1953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进行换证,仍以周维鸿的名字登记,并一直由周维鸿管理使用至今。诉讼过程中周维华又举不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其产权主张。据此,讼争之179号房屋应认定为周维鸿所有。
    2023-06-10
    17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土改前典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日期】1981-6-22【实施日期】1981-6-22【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5月26日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在土改前出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报告收悉。查1951年1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司一通字1057号《关于典当处理问题的批复》的第二项规定:“一般的农村典当关系,今天仍应准其存在,但地主土改前的典权必须废除……”。因此,关于地主在农村的土改前出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我们同意你院意见:房权应属承典者所有,不能回赎;已经赎了的,应责令退回。至于地主在城镇的土改前出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其情况比较复杂。你院可会同有关单位将种种具体情况叙述清楚,提出处理意见,按逐级请示的规定,向上级请示。此复。附: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赎在土改前典当给劳动人民的房屋的请示报告(1981年5月26日)最高人民
    2023-06-10
    3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彦琦与李延滨等货物运输协议纠纷一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2001]民监他字第27号发布日期:2002-1-11执行日期:2002-1-1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货物已由承运人在中途交给托运人处理,运输已终结,货物损失应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结算;收货人李延滨对该运输货物的权利尚未开始,在该运输合同中亦无实际损失,故其不享有本案诉权。百货大楼与任彦琦是车辆承包关系,对造成货物丢失无过错,不应为任彦琦丢失货物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9
    48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庆球与珠海市香洲船舶修造厂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1997]知监字第48号函发布日期:1999-9-22执行日期:1999-9-2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上诉人叶庆球为与原审被上诉人珠海市香洲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香洲船厂)、梁智川、孙世军、江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你院(1996)粤知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经调卷审查,认为你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已于1999年9月22日以(1997)智监字第48号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审本案。你院在再审过程中请注意审查以下问题:一、关于著作权归属问题。你院认定叶庆球是“VGX8159”总布置图和线型图的作者是正确的,但未对该两图的著作权归属作出认定。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香港船东与叶庆球之间曾就上述图纸的著作权归属有过约定,也无据证明香港船东以30万元佣金为对价买断图纸的著作权或使用权,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应当认定叶庆平均水平怀香洲船厂之间是一种
    2023-06-08
    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海金与许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知监字[1998]第33号函发布日期:2000-3-9执行日期:2000-3-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本院对长沙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郑海金与许正雄、天津人民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涉及的《侵华日军投降内幕》(以下简称《内幕》)作品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内幕》作品最早发表在1994年第二期《炎黄春秋》杂志上,同年5月,经四川省委统战部对该书稿进行审查后,批准同意出版。《内幕》一书正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内容。因此,一、二审法院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该作品给予保护,是正确的。鉴于天津人民出版社对赔偿数额等问题提出异议,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未能》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现请你院就该再审申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直接答复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8
    32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复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民请字第1号《关于周慧儒等诉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遵义市万里路蔬菜店(下称蔬菜店)自1959年承租周慧儒、周人恩等人(下称周家)房屋以来,虽对承租房屋几经改建、重建,但一直向周家缴纳租金,双方租赁关系明确,产权从未发生变更,故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即维持双方租赁关系,租金可适当提高,但应着其补办审批手续。此外,鉴于周家部分出租房屋征购费已被蔬菜店领取,处理时可将房屋价款及利息与房屋修建费折抵后多退少补。
    2023-06-10
    48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如何处理的函
    【发布日期】1989-12-31【实施日期】1989-12-3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89)民行字第4号“关于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对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已载明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买卖方能生效,既然公证机关不予公证,就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不认定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的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为宜。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关于吴连胜等诉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典当回赎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3年2月16日〔1992〕民他字第48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鲁法民上字第3号关于吴连胜等诉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典当回赎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诉讼当事人的问题。1952年,原承典房屋的孤女学道院与烟台市盲哑学校合并,承典的房屋遂由该学校管理使用。同年,烟台市盲哑学校原校址(不包括讼争之房)由政府部门划归海军防区。盲哑学校迁走后,该承典房由海军407医院管理使用至今。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烟台市盲哑学校由于与孤女学道院合并所承受的典当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未因海军407医院对该承典房的管理使用而发生变更或解除。烟台市盲哑学校应为本案的被告,海军407医院为第三人。二、关于回赎问题。1955年讼争房屋典期届满后,出典人曾多次主张回赎。由于出典人与烟台市房管部门对如何计算回赎典价发生争议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回赎。我们意见,根据我院
    2023-06-08
    6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兴化县大垛乡政府诉孙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0-6-13【实施日期】1990-6-1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兴化县大垛乡政府诉孙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和补充材料述称:孙鸿祥家土改前有祖遗平房四间和楼房十六间,楼房出典给刘铜章开诊所。土改时,孙、刘两家均定为地主成份。孙家的土地证上载明分给平房四间,楼房未作登记。土改后,孙家将楼房赎回并租给他人开商店至1956年。公私合营后,由大垛乡政府使用该楼。1982年,孙家以该楼在土改时未分出为由占住。1983年10月,乡政府以该楼在土改时已归公为由提起诉讼。一、二两审法院判决楼房为公产。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52次会议研究认为:根据土改时孙鸿祥被定为地主成份及土地证上只明确为其保留四间平房的情况,其余房屋应在没收之列,原审认定本案诉争楼房为公产的判决应予维持。但在具体执行时,要考虑历史的原因及孙家现在居住条件等实际情况,
    2023-06-10
    3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邵文卿与黄朝星侵害名誉权案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5-6-1执行日期:1995-6-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邵某某与黄某某侵害名誉权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从本案情况看,被告黄某某撰写的报告文学作品《红杏枝头——瑞昌市人民医院变迁记》中所虚构的元老,未指名道姓,不是指特定的人,其特征描写与原告邵某某并不相符,原告不应对号入座。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即以认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为宜。以上意见,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5
    10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伯恩与泉州制药厂房产纠纷上诉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2-1-23【实施日期】1992-1-2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9)闽法民上字第26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本案当事人讼争房屋的所有权状虽载明业主为陈恩义(泉州地籍图上将该宅地又标名为“陈祖琦”),但该房是由其父陈祖琦于1937年经手购置并一直管理使用。陈恩义在国外长期居住期间,陈祖琦以代管人的身份与泉州制药厂将房屋翻建,并于1956年、1957年、1965年与制药厂订立房屋产权和租金、税金分配协议的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现陈伯恩于其父陈祖琦死后多年,提出其父以陈恩义与他人订立的协议无效,要求收回全部翻建房屋,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以上意见供参考。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伯恩与泉州制药厂房产纠纷上诉案的请示报告(199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我院审理的陈伯恩与泉州制药厂房产纠纷上诉一案,因审判委员会研究意见不一致,现
    2023-06-10
    5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回赎
    词条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回赎权的主体,不以原出典人为限。如果原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由该受让人享有... 更多>

    #回赎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A与B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例若干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1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产律师总结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并将相关的房地产纠纷案例制作成相关的房产纠纷案例,以此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经历房产纠纷的当事人,这是一个使用工龄购房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我把这个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可能需要帮助的你。案件介绍:张晨和王梦娇系夫妻关系,两人系再婚,婚后两人生育张鹏、张盛、张17。张晨和前妻生育了张18、张4。王梦娇和前夫生育张3,张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借款纠纷怎么判决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1
      第一条(调整借款合同类型) 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自主承担贷款风险的自营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其中自营贷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自营贷款合同(含信托贷款合同)和以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同业拆借合同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亦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