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鉴定对方是否是机动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06:57:37 383 人看过

(1)在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有且仅需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车辆(包括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作为媒介来实施行动即可,对另一方当事人暂时没有特定的要求或限制。

这里所说的另一方,可以涵盖与交通运动息息相关的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乘车者甚至是过路的行人,更值得一提的是,即便他们并非专门从事交通活动,但是因为他们的动作或者行为与交通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同样符合被称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

(2)既然该事件被定性为交通事故,那么其发生的位置必然需要处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之内。

依据该法第119条的相应规定,交通事故中所定义的“道路”具体是指:

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处于某个单位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是仍然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比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等这些具有一定公众通行性质的场所。

然而,如果在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地方发生了涉及车辆的事故,尽管不能将其归类为交通事故,但是交警部门在接收到当事人的报案之后,仍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对此类事故进行事故认定,并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亦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如果某起事故被确认为交通事故,那么其中必定有一方的车辆当时正在行驶之中,否则就无法被纳入到交通事故的范畴之中。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包括:

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并且至少有一方在驾车或者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就不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后电动车鉴定机动车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可以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
    2023-04-02
    1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机动车鉴定怎么做?
    一、交通事故机动车鉴定怎么做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的问题:1、单方鉴定失真较多。客观地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比较规范,当事人自行委托而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往往问题较多。有些当事人为了在诉讼中追求高额赔偿,会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伤残鉴定。2、鉴定方法不够规范。一方面,法医临床学检验不精准导致意见失真。另一方面,鉴定环节不严谨。如送检材料不全面,受理后又没有进行必要的材料补充,导致过多依赖鉴定人主观检查,造成意见不准确。
    2024-01-24
    185人看过
  • 鉴定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规定是什么
    一、鉴定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规定是什么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鉴定,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瓶车的车速、重量和脚踏骑行功能是判定其属性的关键。不符合标准的,将不能被归类为电动自行车,也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范围。具体来说,若电瓶车的最高车速超过20km/h,重量超过40kg,或者脚踏行驶距离小于7km,则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应当另行讨论其车辆属性。二、如何验证电瓶车合格证真伪电瓶车合格证的真伪核查是确保合规性的重要步骤。发票的真伪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或直接前往国税局亲自核实。至于合格证,则需前往车管所进行查验。这一步骤对于防范欺诈行为至关重要,也是确保电瓶车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必要环节。三、电瓶车的法律规定与安全意识在交通安全方面,每个驾驶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了解电瓶车是否被认定为机
    2024-01-31
    208人看过
  • 发生事故提出电动车鉴定是否有效
    一、发生事故提出电动车鉴定是否有效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鉴定需求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然而,是否必须进行鉴定应基于事故的复杂程度和具体实际状况而定。如果有明确的鉴定必要性存在,那么就应当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关鉴定程序;反之,若无明确的鉴定需求,则无需进行额外的鉴定工作。在面临需要鉴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算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派具有合法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详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024-07-19
    102人看过
  • 挂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鉴定电动车
    一、挂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鉴定电动车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第37的规定,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纯正的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在20km/h以内,整车质量在40kg以内。而那些时速大于50km/h的,是电动摩托车;时速在20km/h~50km/h之间,或者整车质量在40kg以上但时速不大于50km/h的,是轻便电动摩托车。这两者都是机动车。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以上便是关于交通事故电动车鉴定标准,希望可以帮到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
    2023-03-09
    259人看过
  • 叉车撞人是否算机动车交通事故?
    叉车伤人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构成交通事故,因此并非所有叉车造成的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叉车发生事故是在空旷的道路上,那么叉车造成的伤害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在封闭的施工现场、没有通车的道路、广场等场所的,则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也不属于交警部门负责,应当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负责。关于驾驶叉车出现事故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023-07-01
    255人看过
  • 在鉴定交通事故是否扣车
    结果鉴定是要进行的收集证据的,在收集的过程中需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
    2023-08-16
    446人看过
  • 鉴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申请书怎么写?
    一、鉴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名字,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电话。被申请人:名字,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电话。申请事项:对申请人大众牌型号*******轿车的前保险杠、右保险杠、水箱、水箱护板、左挡泥板、机器护板、右大灯、右翼车板、机车盖是否为原装进行鉴定,车牌号为豫A*****,发动机号为******。事实与理由:****年**月**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购买大众型号*******轿车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案涉车辆购买一个星期左右,申请人发现水温异常报警,水箱水管破裂,****年**月**日案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水箱护板部分脱落,并引起左挡泥板和机器护板损失,****年**月**日经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得知案涉车辆右翼车板被钣金(矫正过),机车盖被人喷过漆,右保险杠喷过漆,都非原厂漆,右大灯也非原装。申请人就上述事实与被申请人协商损失赔偿相
    2023-06-06
    356人看过
  • 机动车事故全责方是否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
    一、机动车事故全责方是否需要赔偿车辆折损费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一般是不赔折旧费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一般是不赔偿折旧费的,折旧费是车辆的本身损耗,即使不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本身也是存在折旧费的,交通事故一般赔偿的车辆损失包括的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合理停运损失以及交通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023-10-25
    466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鉴定电动车是否有好处
    一、发生交通事故鉴定电动车是否有好处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第37的规定,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纯正的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在20km/h以内,整车质量在40kg以内。而那些时速大于50km/h的,是电动摩托车;时速在20km/h~50km/h之间,或者整车质量在40kg以上但时速不大于50km/h的,是轻便电动摩托车。这两者都是机动车。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以上便是关于交通事故电动车鉴定标准,希望可以帮到您二、天津交通事故鉴定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的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
    2023-03-07
    491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吗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出现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就是赔偿责任的承担。一、厂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里的道路应作广义理解,厂区内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区域仍属于道路范畴。故在厂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二、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半该如何赔偿两方的全部损失,各承担一半;1,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2023-03-27
    3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要对方指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般都是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如何进行人身伤残鉴定人身伤残鉴定的规定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
    2023-03-12
    184人看过
  • 机动车肇事修车需要第三方鉴定吗
    一、机动车肇事修车需要第三方鉴定吗机动车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如果需要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进行第三方鉴定,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权益,减少矛盾。二、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2、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2018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标准: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
    2023-06-06
    34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未处理对方全责我是不是能驾驶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对方全责我是不是能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未处理对方全责无责方能驾驶机动车。只要有驾驶证,车辆放置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标识与拍照,并且车况符合上路行驶的条件就可以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2024-01-16
    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是否机动车事故决定是否公平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2
      广东XX律师A认为,条例修改比不修改要好。对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伤害不再算做工伤,他也持赞成态度,因为可以保持法律的公平性。据他介绍,以前他曾接过一单案子,贵州一名女农民工在顺德某厂打工,加晚班回来时被车撞死,当事人一共得到了三份赔偿,首先是大约14万元的交通事故本身的赔偿,另外,企业给其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获赔5万元;企业没有给其购买工伤保险,经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程序,老板最后还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机动车一方为对方造成的事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应及时报警,根据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该道路交通
    • 交通事故鉴定费是多少,机动车交通事故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
      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鉴定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况下,即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于涉案机动车进行检测及鉴定,以确定涉案车辆机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在发生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对涉事的非机动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在重量或速度等因素上是否已经构成机动车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
    • 交通事故对方是非机动车我方全责,对方是机动车我方应该承担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对于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对方属于非机动车那么你需要在保险限额外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对方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
    • 交通事故后鉴定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找什么部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以后,交警部门如果不好判断一般都会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该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