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罚金制度的历史演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1 05:20:14 452 人看过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属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罚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根据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属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罚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如何规定罚金?

罚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用于强制犯罪分子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刑罚的补充。在刑法中,罚金的规定非常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罚金的数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罚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在确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确定。

2. 罚金的缴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或者在主刑执行期间应当自动缴纳。犯罪分子可以申请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金,但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金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批准。

3. 罚金的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悔罪表现或者又犯罪被判处新罪、新罪与前罪数罪并罚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罚金。

罚金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方式,可以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在罚金的规定中,人民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罚金的数额,并且犯罪分子也可以申请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金。

罚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用于强制犯罪分子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刑罚的补充。在刑法中,罚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在确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确定。罚金的数额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或者在主刑执行期间应当自动缴纳。犯罪分子可以申请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金,但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金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批准。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悔罪表现或者又犯罪被判处新罪、新罪与前罪数罪并罚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历史演变
    对于仲裁员的回避制度,法律规定在于,首先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或者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以及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还有一种情形则是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符合上述情形的都应该进行回避。试论特殊类型的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是仲裁案件审理的核心和关键因素。在仲裁案件中指定仲裁员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样,赋予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机会也正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的重要手段。仲裁员回避是指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某一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仲裁员不能担任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为:1、是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
    2023-07-01
    291人看过
  • 营运证扣分制度的历史演变
    没营运证驾驶证会扣分。并且货车没有营运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营运证的驾驶证可以扣分吗?汽车的违章扣分处理,可以用别人的驾照消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辆车一年内只能用三个驾驶证消除违法扣分。而且消分的时候需要另本人拿着本人的驾驶证去处理。一辆车一年内只能允许三本驾驶证来抵扣分数。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你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
    2023-07-03
    329人看过
  • 养老金双轨制的历史演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养老金“双轨”制度,指的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影响养老金多少的因素是什么影响养老金多少的因素是: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
    2023-07-08
    77人看过
  •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承袭清制。孙中山领导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即“辛亥革命”,推翻清皇朝,但没有改变土地制度。地主封建土地所有制、公常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和佃农、雇农并存。现在所能看到的历史资料,明清以来罕见占田千亩的大地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用革命的手段把土地从地主那里夺过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土豪,分田地。这是第一次解决农村土地的过程。第二个阶段,就是互助组、合作社、公社化的阶段。在那个时候,我国的人地关系比现在相对宽松,但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人民公社的建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实现国家对乡村一级的统一治理,提取农业的产业剩余,用于支持工业化进程,以便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主动地位。但是,人民公社不能长时间的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在长时间被提取产业剩余之后,人民公社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所以看到这个问题后,国家肯定了农民自主发动的农村土
    2023-07-18
    280人看过
  •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历史演变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应该退休。我国现行宪法在哪一年颁行的我国的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
    2023-08-08
    164人看过
  • 我国兵役制度的历史演变是什么?
    目前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危害战争动员秩序和兵役制度方面的犯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罪这种犯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四个罪名,即战时拒绝征召罪、战时逃避征召罪、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和战时逃避军事训练罪。所谓预备役人员,是指在军队现役之外服兵役的公民。所谓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向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准备转服现役。所谓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分别是指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具有服从征召、军事
    2023-07-03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
    • 限制性规定的历史历史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商品经济发展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基于特定的人身和信任的一种特殊关系,因而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持否定态度。“罗马法以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任何某一端,则债权失其同一性。”故在当时,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两端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可变更的。英国普通法的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按照普通法规定,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允许第三人介入。第三人的介入势必引起法律上的诉讼。A等人主张
    •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变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土地改革:封建地主剥削的所有制-农民小所有制农业合作化:农民小私有制-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人民公社化:一大(规模)二公(公有化程度)改..。
    • 管制的期限及历史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制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5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