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而备受关注的天下第一刀专利行政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天下第一刀专利无效决定。
该案原告沈从岐(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俊(沈从岐之子)系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产品被中央军委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等军队专用指挥刀,影响广泛。其因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查决定书,将被告专利复审委和第三人叶新华诉至法院。
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2001年4月授权公告的。针对该专利,第三人叶新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创造性。无效宣告申请人叶新华也是刀具生产人。2004年1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决定,认为该专利与沈从岐1994年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相比,不具有创造性,因此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沈从岐认为,自己所拥有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与中山宝刀相比,在技术要求、使用性质和使用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天下第一刀是用于军用,并非商品,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与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的区别特征在于,天下第一刀手把与护头间过盈配合,而中山宝刀未就手把与护头之间的连接配合关系给予明确限定。法院认为,对于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过盈配合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在制作作为礼仪用品使用的指挥刀时,普通技术人员为达到指挥刀结实、耐用,克服强大剪切力的要求,在现有几种惯用技术方案中选择过盈配合的连接方式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一中院还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与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的另一区别特征在于防脱装置上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普通技术人员选择定位防脱结构属于常规设计,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故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
据此,一中院作出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一审判决。
-
结构非独创天下第一刀专利权被撤销
226人看过
-
"天下第一刀"再惹名誉侵权官司专利权人终审败诉
364人看过
-
确认专利权第一审行政案件由谁管辖?
399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下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371人看过
-
“天下第一刀”案再起波澜网易被告名誉侵权
281人看过
-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62人看过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
确认专利权第一审行政案件由谁管辖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6确认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是由行政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需要申请才会获得,要得到专利局的授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私自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是违法的。
-
咨询一下,专利行政复议主体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8关于专利行政复议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第二类申请人是指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
-
行政厅能审专利无效案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主要是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能,在被管理者对行政决定不服时,都可能引发与管理者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对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的专利纠纷案件,我们统称为专利行政纠纷案件。所以,是合法的。
-
国家专利行政处罚立案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16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