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回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8:22:08 190 人看过

行政许可撤回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启动撤销程序。如果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撤销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

三、调查取证。

四、调查终结,出具调查终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举行听证。

六、作出决定。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果已经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需要作出书面决定,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

申请行政许可撤回的条件是什么?

1、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或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2、申请人改变意愿不想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条件准备不足等原因申请人认为不能在法定期限通过核查而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待条件准备充分后再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

撤销维修行政许可是我国公民所拥有的合法的权利,但是工商局也会对于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进行一定的审理工作,对于不满足撤销条件的情况是不会给予通过的。撤销行政许可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并且撤销行政许可之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当事人来自行进行承担。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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