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国务院宣布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由于部分基层单位对食品免检标志使用过渡期有关精神理解不一致,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检验标志使用过渡期有关问题的答复》精神,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8〕648号)规定: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这部分内容是针对生产时间对企业库存包装过渡期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出厂、销售时间的规定。各单位应以产品生产日期作为执法依据,而不应以销售时间作为判断依据。也就是说,生产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带有免检标志包装的食品允许出厂、销售,并不是指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出厂、销售上述食品,而是指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能再用于2009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食品。
各单位在执法监管工作中,要准确理解国务院废止食品免检制度及总局有关后续处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免检标志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免检标志使用过渡期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把处理好免检包装过渡期问题作为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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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期是多少年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企业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期满不再续展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绿色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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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食品检验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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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或者使用适载检验的食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