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55:54 260 人看过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是: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一、法院判决一次性拿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法院判决一次性拿抚养费对方不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方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二、担保合同可以公证吗

一般而言,担保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即可,不需要公正。但是,合同效力还需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关于担保合同能否由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监督,应当审查债权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三、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都有什么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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