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认定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09:40:52 479 人看过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主体是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行为人,挪用相关单位的资金,资金起步标准为一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是进行营利活动,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且未超过一万元但是用于非法用途,侵犯了资金使用权,主观上是故意,即可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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