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辉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5:23 354 人看过

原告王旭辉,男,1970年11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宽芳,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万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中兴路东段民祥宾馆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艳贞,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春立,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住所地:本市体育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倪正新,主席。

委托代理人尤红,工会财务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梅和平,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上列双方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8月15日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平顶山市万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向王旭辉支付人民币9000元(该款于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时一并支付),其他费用由王旭辉自行负担。

二、双方所争议的由平顶山市万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提供的并由其正在使用的该软件,王旭辉认可其合法性,今后不再就该软件主张权利。平顶山市万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不再向除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外的第三人提供该软件。

三、平顶山市万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王旭辉提起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

四、王旭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方对此事再无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王旭辉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潘广伟

审判员谢磊

审判员盛华平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祖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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