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5 22:28:41 280 人看过

当前,我们国家运用实践的情况下,主要存在以下四类合约形式:

第一,定金合约;

定金合约是指在签署主合约时,合同当事人为确保主合约得到履行,附带签订了以一方当事人预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正常履行债务后,定金就应如数收回或者直接抵扣成相应的钱款的一份担保性质的附属合同。

其次,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实际上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贷资金,等到期限到了之后,再将借贷资金悉数偿还并且要支付利息的合同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两种类型。

保管合同则是由保管人负责保管寄存人所提供的财产,在原物完整无缺的情况下,将物品归还给寄存者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

而借用合同则表现为出借人定期或并不规律地无偿给予借用人使用权得以使用出借物,而借用人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或者在使用权结束以后归还出借人原本属于他们的出借物的这么一份法律性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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