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处置方案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9:55:50 169 人看过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建设直接影响国家土地宏观政策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18亿亩耕地红线安全,扰乱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失地农民、购房者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和消防危险。各镇、街、开发区应充分认识到小产权室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特别行动的必要性,重视特别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执行员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室特别行动,报告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2)迅速行动,加强协作。

国土部等14部委研究制订方案小产权房等待救赎

小产权房成为舆论的焦点似乎是个必然,一方面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日渐催生;另一方面则是城市居民面对高房价铤而走险,小产权房的前途究竟如何?随着14部委的高规格联合调查以及杨宋镇梭草村等公之于众的项目即将面对的命运,在地下默默发展了十多年的小产权房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价格的诱惑

据国土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达66亿平方米。据业内人士估计,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就会超过1000万平方米。从2007年起,有关解决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逐渐出台,但还是阻挡不了小产权房的热销。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越聚集,小产权与大产权之间房价的差距越大,就越有人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博士说。

调查显示,一般小产权项目的均价仅为大产权商品房售价的40%左右。如果你有80万元,可以在二环内买到2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运气好,可以在五环内买到40平方米的房子,或六环内买到45平方米的房子。而在五环外的小产权房项目,这笔钱则可以买到近100平方米的房子。

利益链驱使

基层政府和小产权房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也是小产权项目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是以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等名义,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主导开发,所获利益归集体所有。尹中立说,在城市郊区的房地产发展中,现行普遍的开发方式是,由政府向农民低价征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官员的寻租所得,开发商建成房屋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但小产权房则有所不同。虽然建筑成本与商品房相差无几,但建造小产权房房屋的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配套税费,绕过了层层审批关口,在销售时也没有缴纳相关税费。除去这几块费用,商品住房价格可以压低70%左右,负责开发的村委会依然有着相当不错的利润。

难以举起的屠刀

可以说,小产权房的开发是完全处于监管之外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开发建设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的建设根本谈不上立项、规划。所以市场出现了一方面警示乡镇小产权房产有风险,一方面产销两旺的怪象,而且依然有很多正规的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参与交易,且少有干预。即使是这次14部委督察,在很多人看来,一案一处理也耐人寻味。对于14部委正在研究的治理政策,估计如何处理和善后这种小产权房成了一个大难题。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撰文称,14部委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将要出台的政策,主导思路是让小产权房的买卖双方补交土地款和相关税费,从而在法律上认可这些房屋。但现在很多小产权项目已经销售完了,开发商挣完钱就没影了,这些土地出让金由谁来补交?如果由购房人来承担,一是土地出让金的数目不小,二也会被指不公平。如果由当地村委会来出,村委会哪来那么多资金?如怀柔的水岸江南项目,就将面临开发商人间蒸发、村委会无力赔偿的境地。

湘江伟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明理认为,之所以小产权房这么火,就是因为大家认同了法不责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处处长文林峰认为,如果有小产权房未及时发现,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大规模轰轰烈烈地建房子,谁会不知道!

观点交锋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对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目前国土部等14部委正在研究制订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

观点一

不必惊惶,就等着交钱了

杨红旭表示,对于违法占有耕地建成的小产权房等情况恶劣的,极有可能施以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绝大多数的小产权房业主而言,不必惊惶,就等着交钱了(土地款和相关税费),不会超过2020年。

观点二

不认同小产权房能合法入市

文林峰和方明理则并不认同小产权房能合法入市。文林峰说:应该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小产权房最多可以部分转为保障性住房。方明理提出的办法是:已经建设的小产权房分情况,分别由政府、开发商等收购,作为政府、开发商持有物业,向社会公众出租使用。

政策发布

2007年6月

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07年12月

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7月

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

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5月

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针对小产权房,处置方案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小产权房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哪些小产权房一般是违规用地兴建的,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得发证的,并且会进行清退。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
    2023-07-19
    420人看过
  • 小产权房有哪些解决方案
    小产权房到期后的解决办法有: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房子,是国家允许的分给的补助性质的住房。只要到了年限国家就要收回,不过可以买下来办理大产权证,交纳相应的税费,这样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即可。小产权房解决方案不断出炉要做到“三个一批“日前,省住建厅的一位人士对外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据悉,住建部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处理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之外,小产权房解决的系列方案亦在不断出炉,其中首推即将在2015年3月1日正式执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顶层设计,在未发证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无产权保证,未来也很难入市交易。并且,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
    2023-07-22
    322人看过
  •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处罚方案有哪些
    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自然资源部表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为确保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自然资源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
    2023-03-03
    70人看过
  •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处罚方案有哪些
    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处罚方案有哪些(1)整治意见1、国务院正征求意见2、一刀切可能性不大(2)违规问题:北京判例,尚未销售的拆除卖出的等候处理本市在整治和处理小产权房过程中,一个可资借鉴的判例是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一案。该案在被国土部挂牌督办后,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提出四点处理意见。这四点处理意见为:1、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2、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方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3、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4、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但更多的情况是,面对小产权房,国土部门执法乏力。我国各地国土部门均设立有执法人员,对土地违法的查处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卫
    2023-06-05
    139人看过
  • 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安置房和小产权房有哪些区别
    不管是谁都想要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很多,在房产交易中有很多不同性质的房屋,房屋的性质不同,房产的产权就也有所不同,买房先弄清楚一些购房知识可以避免吃大亏,那么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安置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又称乡产权房。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4、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2023-05-08
    50人看过
  • 小产权房有什么处理方案
    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案是什么?小产权房一般都是违规建设的。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办证的,将被清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相关法律法规X.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结合全国土地登记标准化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检查。严禁虚假土地登记,严禁未经合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登记发证。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采取“村改居”方式的,从集体土地中征收土地为国有土地是不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售、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城镇居民购买农村违法用地,如宅基地、农房或“小产权房”。对未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发证或者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05-02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小产权房处置方案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1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建设直接影响国家土地宏观政策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18亿亩耕地红线安全,扰乱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失地农民、购房者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和消防危险。各镇、街、开发区应充分认识到小产权室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特别行动
    • 小产权房有哪些处理方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3
      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实现产权。
    • 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7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建设直接影响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以及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迅速行动,加强协同。
    • 有关小产权房有哪些处理方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5
      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实现产权。
    • 小产权安置房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0
      小产权安置房是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的、置换的安置性房屋,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有限制,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且只能交易使用权,不能交易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