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中的姓名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
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
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胁迫下的欠条
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借贷责任主体的问题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
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
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借贷合同项下款项的问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
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
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
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条与款项交付
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逾期利息的计算
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逾期利率的认定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且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决中确定合同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
18、逾期计息基数
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9、超四倍利率已付利息
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已付之利息,法院可不再于预。
20、违约金的认定
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借款合同比照适用四倍利率的限制。
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偿还的证明责任
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
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
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
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
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时效、管辖与证据问题
27、超过诉讼时效
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
28、录音证明催款
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
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
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1、测谎的效力
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2、企业间借贷的效力
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3、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
企业问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4、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
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5、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6、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
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37、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
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
38、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
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39、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4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1、集资诈骗罪之一
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润作为诱饵来骗取被害人集资款构成集资诈骗罪。
-
民间借贷融资有哪些民间借贷的问题分析
356人看过
-
2021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解答
441人看过
-
有哪些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形式
486人看过
-
风险大!民间借贷抵押有哪些问题?
397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有哪些相关要点
343人看过
-
合同有哪些相关问题
88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探究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8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探究有: 1.先要确定对方是不是有能力来偿还; 2.当事人要把借贷的相关证据保存好,如果没有书面证据的,就需要提供一定的事实性证据; 3.约定出合法的利息; 4.还要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
-
贷款买房有哪些相关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贷款买房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银行贷款一般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二)贷款后出租住房要告知承租人。 当购房者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时,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借款合同和借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都比较长,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这些
-
相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01、利息问题。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怎么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4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
关于民间借贷涉及的抵押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8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