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食品质量: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7:50:26 450 人看过

企业应保持资质一致性。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保证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有效、一致;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当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二)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收购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符合生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记录;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检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二)建立其他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记录,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三)建立原辅料的进货台帐,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四)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应一致。

什么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对自身生产的食品负责的第一人。只有从法律制度上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对食品安全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才能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的要求有:

1、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合法的技术人员和规章制度;

4、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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