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3:12 496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5-1-30【实施日期】2005-2-1【发布单位】【文号】泸市府发〔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征收泸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按泸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199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以1997年泸州市第二轮“菜篮子”工程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范围内确定的蔬菜基地为准。2005年1月31日前已经征占用的不再收取,2005年2月1日起,凡征用该菜地的,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征收范围附后)。?

二、征收标准?

按《泸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每亩缴10000元,在城市规划区外每亩缴8000元。?

三、征收对象?

由征用菜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得欠缴、拒缴。?

四、审批程序?

按《泸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蔬菜基地应严格控制征(占)用,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蔬菜基地的,经规划定点,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土地管理部门再办理审批手续,并须在批准征(占)用蔬菜基地之日起15日内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管理部门凭交款依据办理土地使用证。?

五、征收主体与基金管理?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主体为泸州市农业局,市、区国土部门配合征收。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收总额按市、区、乡(镇)5:3:2的比例分级入库,即市财政入库50%,区财政入库30%,乡(镇)财政入库20%,并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六、基金的使用?

按《泸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专款用于蔬菜基础建设、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技术培训和必需的管理费用。?

七、新菜地的建设?

新建蔬菜基地原则上确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符合泸州蔬菜产业发展规划。?

八、严格征收纪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涉及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乡(镇)、部门,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利用征、占蔬菜基地进行贪污、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无法收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或未按规定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实施?

十、本通知从2005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泸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菜地基金征收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五月一日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意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一项政府基金,是我市市政重点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防止政府基金的流失,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城市建设和配套费征收的统一部署,确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征收任务,保证今年重点工程的资金到位,现就配套费的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绿卡”工程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技改工程,按文件予以减免,但对列入“绿卡"的项目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2001]58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2.列入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市棚户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每个具体项目进行算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2023-04-22
    427人看过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新区金竹大道建设征地方案的通知
    青原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滨江新区金竹大道建设征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三年一月二日滨江新区金竹大道建设征地实施方案金竹大道是白鹭大桥总体工程的四大工程之一,做好金竹大道的征地工作,对整个白鹭大桥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意义。为将大道建设用地及时交付建设单位,现就金竹大道征地工作制订如下方案:一、征地范围和面积金竹大道东起青原大道西到滨江大道,全长1165米,宽100米(主道宽60米,两边各拓宽20米)。需征用河东街道所属新桥、红光等村土地共计148.351亩,其中金竹路115.012亩,白鹭大桥东岸33.339亩。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政策,按照吉府办字[2001]67号《关于印发市政府在青原区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依据吉市府办字[1999]60号、吉市府字[2000]50号文件规定。具体补偿标准为:1、征用耕地(包括水田、
    2023-06-10
    350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超长道路客运统一运输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泸州市超长道路客运统一运输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泸州市超长道路客运统一运输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超长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超长客运)安全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超长客运统一运输的主管部门,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超长客运统一运输的指导和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本办法的实施做好配合和指导工作。第四条凡本市辖区内从事超长客运的运输企业、客运售票站点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超长客运由交通部门主管、行业监管、企业管理、协会自律。第六条超长客运按照统一客源组织,统一售票,
    2023-06-08
    392人看过
  • 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九条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菜地应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的规定,研究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地方的现行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须以本办法规定为准进行修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我们。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农牧渔业部。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因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菜地,需要开发建设新菜地的工作,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郊区菜地,是指城市(不含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但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除外)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者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一年只种一茬或因调整茬口安排种植蔬菜的,均不作为本办法所称的菜地。第三条凡批准征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菜地
    2023-04-22
    124人看过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以项目建设为中心、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工作思路,市政府决定将2004年作为“项目建设年”。为了使项目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确保我市在项目建设上取得更大成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牢牢把握项目建设这一中心,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策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跟踪管理。要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项目要实行专项推进。二、加强调度管理和协调服务,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以续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率和新开工项目业主、资金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调度、分析,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开工、顺利实
    2023-06-10
    221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10号),针对具体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对部分征地的农业合作社,按人随地走原则,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人员安置,征用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法律规定的倍数计算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对整社统征的农业合作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人员安置。二、被征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常住人口,在本合作社外无固定居所的,可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一)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城镇居民与被征地社员结婚或与被征地合作社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农转非前结婚,经合作社三分之二社员代表证明,夫妻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合作社,并在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未分住房,也未参加集资建房的。(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符合上述(一)款
    2023-04-22
    182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快泸州市旧城开发改造步伐,提高旧城环境质量,同时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让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竞标获得旧城改造开发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泸州市旧城范围内以拆迁改造为主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开发权均要进行招标投标。二、旧城改造开发权招标投标的程序:1、由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城市建设的时序确定进行旧城开发改造的项目,并划定红线范围。2、由市规划建设局明确开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必须承担的责任。3、由市规划建设局向社会公示招标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投标条件,以及评标办法。4、由市规划建设局接受社会各界咨询,接纳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5、由市规划建设局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邀标通
    2023-04-22
    425人看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和城建资金集中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和城建资金集中支付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和城建资金集中支付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对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城建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城建资金的支付,适用本办法,公路建设资金的支付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城建资金,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由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基建资金、上级补助的基建项目资金、国债项目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
    2023-04-22
    483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徐州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方案一、指导思想建立我市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听证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政府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通过这一制度和程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二、听证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政建设项目,应当举行听证:1、市财政投资、列入市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重大市政建设项目;2、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或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功能及形象的市政建设项目。三、听证的组织1、听证会由市政府组织。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担任;听证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记录员由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指定。2、
    2023-06-10
    349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全文】甘>办发〔2004〕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征地管理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民权益,现就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征用农村土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算,制定补偿标准,并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依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对无故拒不执行征地协议,干扰工程建设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征用土地中涉及城镇拆迁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由当地市、县
    2023-06-10
    346人看过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用地和房屋建设项目税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用地和房屋建设项目税费征收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建设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用地和房屋建设项目税费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益阳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建设的,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消防设施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企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白蚁防治费等9项收费,均在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立的统一收费窗口收取;凡由市级收取的用地税费,均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的统一收费窗口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搞“体外执收”。对不经过统一收费窗口的执收行为,各用地和房屋建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二、用地和房屋建设税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要在收费窗口公
    2023-04-22
    266人看过
  •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土地纯收益(不含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增加部分)。二、本通知中的新、扩建项目是指纳税在我市的新、扩建的生产加工性项目,包括产业龙头项目、高科技性项目、资源性项目和劳动密集性项目。三、固定投入(含土地、设备和土建等,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或土地调整:固定投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68%;固定投入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2%;固定投入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返还比例为76
    2023-04-22
    170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区群众恢复重建住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灾区群众恢复重建住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新乡市灾区群众恢复重建住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为保证灾区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坏、倒塌得到恢复重建,规范恢复重建住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恢复重建住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拨付资金,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第三条恢复重建住房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因灾住房倒塌、损坏而自身无力恢复的重灾户、救济户和扶持户的住房重建工作,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生活救济或挪作他用。在同等条件下,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散居五保户、在乡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第四条县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损坏、倒塌房屋情况,并提出恢复重建住房资金预算计划;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核拨恢复重建住房补助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恢复住房重建工作,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备料
    2023-06-10
    233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过程中涉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市经贸委《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过程中涉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过程中涉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二年六月五日)为了更好地促进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施工、科学管理的原则。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需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要实行会审制度,由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方案进行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时,建设和改造单位应在其施工图纸上标注管、沟、缆、线、光纤等其它线路的走向。四、城市基础设
    2023-04-22
    6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关于政府征用建设用地买卖的批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产假休息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2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
    • 新消息:开发商是征地时给政府还是政府收个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开发人员向个人征收土地。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人民政府直接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由居民使用,由人民政府直接分配给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