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常识判决变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0:06:43 422 人看过

判决变更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能变更,只有在特别情况下才可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法律、法规规定定的行政拘留、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等行政处罚;其次,必须是“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所谓显失公正,是指行政主体在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在形式上合法,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从而在实质上不合法的行政处罚。

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给予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与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极不相称。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本身而言,并不是法律追求的目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新的违法行为的出现,防止、纠正侵犯权利行为,保障人民权利和社会秩序。要达到法律的目的,必须做到违法行为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与其过错大小相一致,所有的违法者不论地位高低,只要违法情节相同的,一般都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如果给予过错很大的违法行为人很轻的行政处罚,就不能使其畏惧法律的威慑作用;如果对于过错很小的违法行为人很重的行政处罚,就有可以使其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亦不可能起到防止、纠正违法行为的作用。因此说,行政处罚不相称是无法达到法律所追求的目的,故属于不合理的一种表现形式。

②同责不同罚。我为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这一原则,对每一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性质、情节上同的,应给予相等同的行政处罚。如果对同样责任者给予不同轻重的行政处罚,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是不合理的一种表现形式。就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考虑以前和近期对同种情况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程度的因素,不能反复无常,因人而异。③在同一案件中,重者轻罚或轻者重罚。在同一案件中,行政主体给予违法责任重者较轻的行政处罚,或给予违法责任轻者较重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往往仅从单方的行政处罚来看并无明显的畸轻畸重,但这种处理相比较之下有失公正,因此难以使被处罚者心服口服,甚至有可能使被处罚者产生逆反心理,与社会相对抗,起不到纠正违法者的错误,防止以后类似违法行为再发生的作用,亦属不合理的一种形式。④没有考虑被处罚者的实际承受能力。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考虑到被处罚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使被处罚人无法生活。如果给予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到其无法承担的程度,就难以使其认识错误,纠正错误,有可能导致其作出新的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故也属不合理的一种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
    2023-06-01
    2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的区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均称为起诉。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广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诉讼一般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行
    2023-06-13
    1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该如何处理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在《行政诉讼法》中有具体规定: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023-06-13
    2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主要证据不足
    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反之,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因此予以撤销。但是,被告提交的证据中仅缺少个别枝节证据,不影响定性和处理结果的,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表现形式有: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清。即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中,关系到定性或者处理结果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不清楚。例如,某市卫生局认定某医院销售假药,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罚,但未认定该医院销售了多少假药,非法获利主要事实和情节。这一处罚决定即属事实不清。②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被处理行为或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或被告举不出证据。如某县物价局认定某供销合作社擅自提高化肥价格,但在法
    2023-06-13
    2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撤消和变更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撤消和变更判决的区别是什么?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判决变更改的是行政机构的决定,改判改的是法院的判决。判决变更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认为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行政机构变更行政行为。里的“判决变更”是指判决原行政机构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进行变更,而非法院直接对行政处罚予以变更。改判是很明确的法院更改原来所作的判决。改判不只是在行政诉讼中出现,其它诉讼也是存在改判的,判决变更则是针对行政诉讼。二、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什么?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构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构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构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
    2023-04-13
    1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裁定怎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
    2023-06-13
    3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自行作出新的处理的判决方式。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六种判决方式中,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强度最强的一种形式。因为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但就事实问题、法律问题都要进行审查,而且还代替行政机关作出了新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原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这使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一个问题:这种判决方式,是否违背了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原则?法院是否侵犯了行政权?因此对变更判决的存废一直存有争议,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主要职能就是消极、被动、居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与否,如果合法就维持,反之则予以撤销,这才能显示法院裁判者的角色。如果法院代替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就违背了司法权的中立性,侵犯了行政机关的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但是笔者认为,上述理由失之偏颇,变更判决的存在有其深厚
    2023-06-11
    2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提供书证的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原本是指文件制作者所签发或制作的最初签字定稿的文本,原本是文书的原始状态,最客观地反映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因此收集书证应尽可能收集原本。正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制并对外具有与原本同一效力的文件,正本出自原本,其效力也等同于原本,只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有所不同。原本一般保留在制作者手中或存档备查,正本则发送给受件人。副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制作副本的目的,是为了使有关单位或个人知晓原本文件的内容,即副本一般是发送给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须知晓原本内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是一般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这里所说的复制件是指通过对原件进行拍照、复印、扫描
    2023-06-13
    2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可以被理解为认定行政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事实审查标准则可以被理解为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中认定事实的审查标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事实审查标准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证明标准所进行的审查,它以证明标准为基础而又凌驾于证明标准之上,是对一审法院是否适用了适当的证明标准进行的衡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适用于一审行政案件,事实审查标准适用于二审行政案件。而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事实审查标准与之相比则较为原则、抽象。在适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时,可参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如:限制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权的案件、行政征收案件等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行政裁决案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等适甩“优势证明标准”等等。在适用事实审查标准时,需要注意,由于第二审是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复审,第二审法院不能简单地以自I
    2023-06-13
    500人看过
  • 行政拘留起诉能否变更判决
    一、行政拘留起诉能否变更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以后,如果对该拘留决定不服,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做出变更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二、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4、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23-05-06
    4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法人变更违法但不撤销以为着什么
    一、行政诉讼判决法人变更违法但不撤销以为着什么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二、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2023-04-05
    4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法人变更如何应诉
    可以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进行诉讼。《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可以提起诉讼。一、什么情况中止执行仲裁裁决以下情况可以中止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或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二、行政复议可以复议几次只能复议一次,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有权申请行政复
    2023-04-02
    2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能否变更
    一、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能否变更?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行政诉讼的一审流程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
    2023-04-18
    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时间有何变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是具有规定的时间期限的,若是超出了起诉的有效期限,则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通常来说,在提交起诉请求之后人民法院会在六个月的时间内一审立案判决,不过若是起诉人有特殊的状况可以向其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判决,而具体延长的时间则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有哪些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此类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
    2023-06-30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请提供一份行政诉讼法院变更判决书范本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行政诉讼法院变更判决书格式如下: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 成立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途径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为: (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 2022年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为: (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 行政判决前变更行政文件怎么判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8
      在行政判决下达前更改行政文件,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行政处罚,对行政案件进行复议,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越权处理,滥用职权处理等行为,可以撤销行政判决。
    • 行政判决变更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判决变更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能变更,只有在特别情况下才可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法律、法规规定定的行政拘留、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等行政处罚;其次,必须是“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所谓显失公正,是指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