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申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2:50:11 446 人看过

在进行房产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赠与房产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且无偿签订合同;受赠人必须在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在进行房产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赠与房产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且无偿签订合同。

2.受赠人必须在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3.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赠 与 房 产 的 公 证 规 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房产时需要办理房产转移公证。具体来说,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公证,并且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 赠与的房产权属证书;

3. 赠与合同;

4. 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声明;

5. 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也明确规定了赠与房产的公证程序,包括公证机构的选定、公证员的增长、遗嘱的公证等。在赠与房产时,赠与人应当注意权属证书的保管和赠与合同的签订,以确保赠与的房产能够顺利转移。同时,受赠人接受赠与时也需要注意权属证书的保管和签署收据等手续。

在进行房产公证时,赠与房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完全自愿且无偿签订合同;受赠人必须在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赠与房产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公证,并且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赠与的房产权属证书、赠与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声明以及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注意权属证书的保管和赠与合同的签订,以确保赠与的房产能够顺利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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