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1:50:23 256 人看过

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均适用本办法。

一、辞职拖欠工资没签合同怎么办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并且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3)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劳动者首先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仲裁追讨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意义是什么

劳动法在完成劳动人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劳动人格是指劳动力之完全人格化的状态,亦即权利客体的劳动力演进至权利主体的地位,劳动力与其所持者的人格完全合一的状态。在非自由劳动的形式下,雇主对劳动有单独支配权。在罗马法中劳动关系是一种租赁,称为劳动之租赁,是物之租赁的对称。法国法仍沿袭此观念。至德国民法始改称为雇佣契约。但劳动力依然视为权利客体,而有劳动力之劳动者视为权利主体。产业民主主义蕴含着劳动者参加经营的思想,要使权利客体的劳动力化为主体,而劳动法为这种人格合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劳动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确认了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劳动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民主管理权等,并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切实的物质保障。劳动法对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了特别的措施。通过最低工资制、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等规定,为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最低保障。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利和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最优化组合成为可能,并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制度,为劳动者通过谈判交涉机制争取更优越的劳动条件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创造了条件。

劳动法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作用。劳动法通过促进就业、举办社会保障事业、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方面的机制,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文章
  •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适用范围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声誉表示社会的声誉,这是法人长期以来在整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声誉,反映了社会对其生产经营的总体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道德、才能、信誉等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什么1、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造成侵害后,受害人因名誉权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明星因名誉权被侵害,造成签订的代言合同未能签订,从而造成的损失。2、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赔偿的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2)、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3
    2023-07-05
    238人看过
  •  第三方承揽工作的适用范围
    这段内容讲述了承揽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第二种情况是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次承包关系,也称为分包。对于定作人来说,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只是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有问题,承包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责任,并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的相应合同责任。承揽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2.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次承包关系,也称为分包。对于定作人来说,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只是承包人完成的工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有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当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的相应合同责任。 定作人与承包人如何分工承揽工作?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定作人与承包人可以约定工作内容、目标和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提供完成
    2023-08-29
    297人看过
  •  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范围界定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实际损失包括受害经营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关键部分。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2)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商业秘密侵权赔偿
    2023-10-26
    226人看过
  • 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适用范围
    协议管辖的法律效力: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是有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7-04
    402人看过
  • 工伤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讲解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的范围如下: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第二,从事收尾性或预备性工作受伤;第三,因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第四,患职业病;第五,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等。但是,故意犯罪、自残、醉酒吸毒等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023-06-30
    368人看过
  • 了解集体商标的种类和范围
    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独立的名义享有商标权。集体商标体现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集体商标,而是由组织成员共同使用,非组织成员不得使用集体商标。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同时,要对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使用规定的成员进行处理。常见的集体商标有:平谷鲜桃、山西老陈醋、山西老陈醋、镇江醋等。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区别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5)集体商标准
    2023-07-01
    376人看过
  • 分析海事法和海商法的调整范围的适用范围
    海商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而海事法则主要是调整行政管理机关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纵向的法律关系,即在保护被管理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规范行政秩序,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外部环境。海事海商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2、海商全国案件14种。主要有: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种。主要有: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
    2023-07-05
    283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一、劳动合同的标准与集体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解决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全体职工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集体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集体合同约定为准,但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高于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二、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解释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解释如下:1、依照法
    2023-03-07
    105人看过
  • 重庆市最低工资适用范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重庆市近日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一、重庆市最低工资具体标准(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二、重庆市最低工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2023-05-30
    307人看过
  • 工资条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领取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发放了工资,即履行了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作为履行义务的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一、电子工资条的优点有哪些电子工资条是一种新生工资条形式,主要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WEB页面为载体,内容丰富,操作简单方便,保密性好,是网络技术发展的结果,必将取代传统纸质工资条。许多单位使用纸质工资条或者纸质工资单,纸质工资条有如下缺点:1、制作麻烦,需要分割工资表、打印工资条、剪裁、发放工资条。2、保密性不好
    2023-03-21
    318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作用和作用范围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股东名册有什么法律效力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有以下法律效力:1、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2、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3、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4、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
    2023-07-03
    490人看过
  • 统一适用权的适用范围
    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此即为普遍管辖。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使用普遍管辖权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
    2023-07-12
    141人看过
  • 收条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收条一般适用于下列一些场合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二)收条的种类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2023-06-04
    144人看过
  • 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代表人诉讼一般指集团诉讼。集团诉讼又称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指的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作用在于同时解决当事人一方为一个庞大集团的诉讼。股东代位诉讼与代表人诉讼有什么区别股东代位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区别有:1.诉讼标的不同。代表人诉讼是针对包括代表人在内的人数众多的股东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股东代位诉讼的诉讼是公司与其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2.诉讼当事人不同。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是多数股东,代表人仅是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其他股东虽未参加诉讼,但并不影响其当事人身份。而股东代位诉讼中,提起诉讼的股东既非公司的代表人,也不是其他股东的代表人,其本身就是一方诉讼当事人。3.诉讼法律效果的归属不同。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效果及于人
    2023-07-01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更多>

    #工资集体协商
    相关咨询
    • 专属管辖的范围和适用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8-05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
    • 集资诈骗罪不是主犯适用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159商标适用范围说明和解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根据问题所述,这群充满理想的大学生准备成立自己的公司,设计了自己的商标,但是要明白159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作用主要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25类商标适用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5
      第二十五类商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细分还有衣物、婴儿纺织用品、特种运动服装、不透水服装、戏装、鞋、帽、袜、手套(不包括特种手套)、领带、围巾、披巾、面纱、腰带、服装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
    • 协议存款适用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5
      协议存款的适用对象如下:根据《关于保险公司试用协议存款的通知》:中外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邮政储蓄银行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法人机构。保险公司协议存款(1)保险公司应与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约定利率水平、存款期限、利息结算和利息支付方式、违约处罚标准、提前提取条件等事项。(2)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最低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含),必须一次性存款,一次性提取。(3)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存款期限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