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8:31:39 406 人看过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办,有啥规定?
    一、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办,有啥规定?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3、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二、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有什么?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
    2023-02-18
    494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如何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分两种情形: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会收回,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房子。二、土地以出让形式取得的,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要在届满前一年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届满,土地使用者还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必须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了根据社会的公共利益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其他都应当予以同意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
    2024-05-10
    168人看过
  • 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分到土地怎么办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1、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
    2024-05-12
    1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遇到以租代征怎么办
    一、农村土地遇到以租代征怎么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要满足的条件可以租赁,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3-04-20
    180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但承包合同未到期,如何索赔?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1、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
    2023-12-10
    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拿不到钱怎么办
    一、土地承包拿不到钱怎么办1.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承包商进行协商,讨论具体的支付时间、期限和金额,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2.请求第三方协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机构请求调解。3.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土地承包的期限我国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
    2024-03-30
    122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到期怎么办?怎么去处理?
    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土地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享有较长的承包期也是承包经营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是法定期限,不得随意变更。这一点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如果农民的话,耕地是村上分给你的承包地的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可以参照如下: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
    2023-06-03
    489人看过
  •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3-02-22
    383人看过
  • 承包地不到期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一、承包地不到期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当承包地因各种原因被征用时,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补偿款是给予土地所有人的。1.在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应当归承包方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承包,那么土地补偿费则属于集体组织所有。2.若土地上种植了作物或其他产物,这些产物所获得的补偿则属于产物所有人,而非土地所有人。3.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被征地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二、土地被征用的流程土地被征用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这一步骤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需要由县、市人
    2024-08-01
    293人看过
  • 2025年土地承包到期土地归谁管
    在中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期届满之后,该村集体将有权重新安排土地的承包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承包方签署新的承包协议。在此过程中,作为发包方的村庄社区需要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随后提交给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充分的议事和最终决策。通常来说,村庄社区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包时具备该集体成员身份的人员为基础,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均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2024-04-29
    375人看过
  • 承包土地遇到死亡,应该如何处理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益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不过,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承包土地确权写谁的名字是的。土地确权到谁的名下,归谁使用,所有权是国家的,只确认该块土地归谁使用而不是所有权。按规定应该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国家要求的就是一户一确权,并且细化到个人,但具体的操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内部分配不在确好范围,除非家庭内成员已成家分户的另当别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7-03
    326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土地到什么时候到期
    一、农民承包土地到什么时候到期农民承包土地的到期时间取决于土地的类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1.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并在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2.而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并且在期限届满后,这些土地也将依法相应延长承包期限。这意味着,农民承包的耕地、草地和林地都有着明确的承包期限,并且在到期后还有继续承包的可能性。二、如何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且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2.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已经成熟,那么合同也可以终止。3.当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或者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时,合同同样可以终止。4.由于国家建
    2024-07-21
    304人看过
  • 农民土地承包后遇到棚户区改造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涉及的损失由发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赔偿。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个因素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的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调整两个因素的权重。(2)征收(收购)的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
    2023-08-05
    127人看过
  •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一、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二、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
    2023-06-02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未到承包期征收土地应该怎样办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被征用,必须给与补偿,参考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
    • 土地使用权到期,承包土地被征用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5
      承包土地合同没有到期,被征收的土地用途得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权者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必须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收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 未到期承包土地的回收怎样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对于未到期承包土地的回收怎么办,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土地承包遇到拆迁该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土地承包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 农业承包未到期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