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哪些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30:52 357 人看过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3、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也不同;

4、对于借款人,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借款人主张,三年以上不主张的,债权人失去胜诉权。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主张。担保人一般在六个月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直欠款给担保人不还钱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

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担保人失踪怎么还钱

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借款人跑路消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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