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地补偿方案是怎么制定的?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我国对于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到侵害,根据征地的具体情况,应当对其支付一部分赔偿款。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其规定的征地补偿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案件中受害人的复议问题探讨
459人看过
-
能否对征地补偿方案提出复议申请?
89人看过
-
复议不立案的解决方法:申请复议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168人看过
-
扫描版协议的效力问题探讨?
446人看过
-
探讨异地结婚登记行政复议的撤销问题
473人看过
-
复议申请中的罚款问题
341人看过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
行政复议问题探讨规定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问题探讨如下:按照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指县级以上)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即不属于实行垂直
-
请问复婚协议书的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复婚协议书并不是所有内容都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复婚协议中具有人身意义的复婚约定怎样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协议中的其他内容,如财产约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订立协议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 三、协议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
拆迁补偿问题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8拆迁补偿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补偿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60日起申请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
征地补偿问题的行政复议依据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关于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规定,除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的,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都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是对
-
行政复议问题探讨包括哪些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城市公安分局的编制在设区的市而不在区,公安分局不属于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不服城市公安分局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哪级政府受理,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公安部也无明确答复。一种情形是不能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分局是市局的分设机关,不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另一种情形是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受理机关又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区政府,理由是区政府是公安分局的同级政府;另一种是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