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住所的管辖权是否可以随意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42:03 80 人看过

不得随意适用

以下五个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员的身份关系诉讼

III.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IV.对被监禁人员的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首先,追讨赡养费案件中的若干被告住所不在同一管辖范围内,第二,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改变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如果其中一名士兵是兼职士兵,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居住地法院以离婚诉讼属于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第六条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一方在中国境内的缔结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法院以离婚诉讼属于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由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外方向居住地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内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受诉讼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司法解释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司法解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二、法院可以主动审查管辖吗法院仍应当主动审查。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件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管辖权是对审判权的具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
    2023-07-06
    34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原告住所地管辖可以吗,如何起诉
    不当得利侵权案件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进行管辖,绝大多数不当得利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当得利的起诉是由受害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发起的,起诉的内容是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取得的利益。一、不当得利原告住所地管辖可以吗不当得利原告住所地管辖不可以。不当得利原告法院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立案起诉,但是绝大多数不当得利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不当得利如何起诉不当得利的起诉受害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自己走诉讼程序,只要证据齐全,能证明属
    2023-07-13
    500人看过
  • 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级别管辖吗?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级别管辖吗?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级别管辖,此外也同样适用于地域管辖。具体理解如下:1、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2、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的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3、地域管辖恒定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4-01-14
    475人看过
  • 承揽合同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吗
    一、承揽合同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二、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的基础是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条件下,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争议双方在协商不能达到意见统一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
    2023-05-03
    410人看过
  • 原户籍所在地管辖怎么适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
    2023-05-03
    315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于一般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于一般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原理,原告若要起诉一个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行驶一审管辖权。由此可见,一般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的管辖地。二、原告的住所管辖地起诉的情况(一)《民事诉讼法》第22规定了四种情况: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2023-06-19
    466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形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合同还款的地点,在出借人所在地。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
    2023-02-19
    426人看过
  • 原告对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吗
    原告对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原告对案件的管辖权不满,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被告,很少有原告提出。因为原告是可以先行选择法院去起诉,原告提起诉讼,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而法院认为不该受理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告知原告到管辖权法院立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16
    242人看过
  • 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反诉怎么办
    《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第22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023-06-14
    103人看过
  • 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2、其他地方知识产权案件地域管辖(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3)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
    2023-02-26
    54人看过
  • 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原告住所地的案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哪一种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
    2023-07-07
    432人看过
  • 引渡上管辖权竞合的适用原则
    引渡是指一国把当时在其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依该国的请求而移交给该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制度。国家间引渡罪犯必须有充足的合法理由,并满足特定条件后才可以进行,这已为引渡理论与实践所认同。至于引渡的理由和条件,国际法认为应由国内法来决定,尽管各国引渡法存在种种差异,但必须符合如下公认的条件:(一)请求国必须有刑事管辖权。引渡请求国向缔约国请求引渡,其前提要件是请求国必须对该犯罪有刑事管辖权,即依据国际法和请求国国内法,请求国需对该案件存在刑事管辖权,否则请求国就没有提出引渡的理由,因此,管辖权的有无是请求引渡的首要条件。(二)必须有引渡条约或互惠原则为依据。除了有引渡条约之外,国家间并不存在引渡义务。目前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引渡都是以缔结有引渡条约为基本条件。关于引渡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这些条约对有关引渡的事项进行具体规定。(三)双重犯罪要件,也称为相同原则,是指
    2023-04-25
    258人看过
  • 应诉管辖是否可以违反专属管辖的原则?
    应诉管辖不可以违反专属管辖。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什么是应诉管辖与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指的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应诉管辖指的是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因此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先管辖权的不同。对于应诉管辖,还存在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即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
    2023-07-03
    158人看过
  • 管辖恒定原则是否适用民事诉讼?
    管辖恒定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恒定管辖的情形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一、管辖权恒定的法律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7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条有
    2023-06-24
    368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协议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否适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原债务合同里的管辖条件,仍有效。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并结束咨询。
    • 请问他的原告住所可以管辖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0
      贷款合同原告住所有管辖权。
    • 约定管辖是否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合同约定可以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管辖约定是有效的。因为合同违约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管辖约定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违约,都提起诉讼,因为都有管辖权,可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
    • 可否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在约定受诉法院管辖时应当注意几点问题:第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第二、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五地之外的选择无效;第三,协议管辖是对地域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的、
    • 现在管辖法院应该是原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按你的描述被告住所地和原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