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边晒粮致人摔死,责任谁来担
1、在路边晒粮造成他人摔死的,由谁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晒粮人晒粮行为,阻碍道路正常通行,造成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摔死的,晒粮人要承担责任;
(2)、道路的管理人,对路边晒粮行为没有制止,没有履行养护管理责任,存在过错的,承担一定的责任;
(3)、死者自身也存在过错,例如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如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速等,可减轻其他侵权人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二)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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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晒粮出现了交通事故谁的责任大?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4根据你所述案情判断,本案是一果多因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案占用公用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再者,驾驶人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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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晒粮食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多少年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1根据你的案情,这个案子是一果多因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道路上堆放、倾倒、散落物品等妨碍交通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因此,占用公共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驾驶员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忽视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