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写借条人与领款人不一致时,谁是借款人?
359人看过
-
合同签署人与落款不一致的情况
274人看过
-
欠条如果是不是欠款人写怎么办
172人看过
-
借条与提供借款时间不一致怎么办,借条应该怎么写?
124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时应怎么办
159人看过
-
怎样想办法让欠款人写欠条
108人看过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
欠条落款与借款人不一致受法律保护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7目前针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原告提供的署有被告的名字,并能证明钱款已经支付给被告,客观上已经达到证明标准,原告完成了举证义务。被告否认签名,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应由被告申请笔迹鉴定,并先行垫付鉴定费。若原被告双方均不愿申请鉴定,应由被告承担败诉后果。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负有证明借条为真的举证责任,签名乃认定借条真伪的重要因素,原告的举证尚未达到证明标准,应继续举证。因此,原
-
负责写借条人与领款人不一致时谁是借款人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借款时借条不能代替收条,开了借条并不等于借款已经交付,借款交付应当另有收条、银行凭证等证明。谁是借款人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 通过本案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注意,借款时借条不能代替收条,开了借条并不等于借款已经交付,借款交付应当另有收条、银行凭证等证明,或者至少在借条上注明“本借条签署即确认已收到借款,不另开收条”。
-
借条与收款人不一致应该怎样办啊?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31在民间借款行为上,出借方对于借条的掌握有以下几点: 1,借条的格式内容必须齐全,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必须全称,借款金额必须有汉字大写。 2,借款立据人必须与实际收款人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有签名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实际收款人的收款说明。 3,在有时候可以选择和变换借款立据人的情况下,应该首选有偿还能力的、年轻人为宜,尽量回避50岁以上、身体多病、无固定职业、无固定财产的人作为借款立据人。
-
借款人与借条上的时间不一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1借条也就是民事借贷合同,借款日期就是合同的履行日期,法律并没有要求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要一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