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又被别人撞积极赔偿获判缓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43:59 165 人看过

2013年11月27日,肖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被害人陈某某无证驾驶并搭载涂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陈某某当场死亡、涂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肖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与涂某及陈某某家属达成协议,全部赔偿了相关损失。

此外,2014年1月28日,肖某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被后面一辆小轿车在超车的过程中撞伤左腿,且至今未愈,仍需拄双拐行走。

万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时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肖某某因身体受伤无法行走的现状及其一贯表现,量刑时给予了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肇事逃逸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获缓刑
    1月13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范仲道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4日4时15分,被告人范仲道驾驶一货车沿104国道由江苏省南京市驶往安徽省灵壁县,当行至明光市G104线970KM处时,因驾驶不慎与对向行驶的由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范仲道即驾车逃离现场。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范仲道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8年12月2日,被告人范仲道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方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仲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范仲道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
    2023-06-05
    457人看过
  • 违章驾驶肇事积极赔偿获缓刑
    近日,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石某交通肇事后因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被法院从轻判决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石某是该县城关镇人,2009年10月20日13时许,石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由横山西沙向横山三中行驶,当行至九房沟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郝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号某车上乘坐的王某身受重伤。2009年12月4日,经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其伤残等级为七级,此事后经横山交警大队责任认定,石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09年12月29日,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石某及其家人积极同受害人家属协商,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受害人王某、郝某各项损失共计54000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该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
    2023-06-11
    404人看过
  • 车主撞人后担责,撞人者应获得哪些赔偿?
    撞人后车主全责,被撞人应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辽宁一轿车撞人后逃逸致1死2伤2021年9月19日17时48分许,在鞍山市立山区金融街,一车牌号为辽CN110N黑色轿车撞行人后逃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目前,逃逸驾驶人杨某某(男,29岁)已被抓获,2名伤者已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3-07-07
    363人看过
  • 累犯积极赔偿能判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认定累犯的条件有哪些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是在有期徒刑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全部情况,最后确定其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同时也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犯罪分子。因为被
    2023-06-02
    206人看过
  • 参加婚宴酿车祸积极赔偿获缓刑
    8月6日霍邱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朱某驾驶皖NXXXXX轿车将一3岁小孩碾压致死。该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获得孩子父母谅解。2015年4月27日12时5分,被告人朱某驾驶自家轿车参加婚庆,在城关某大道幼儿园路口由南向北转弯处碰撞并碾压3岁的朱某某,造成朱某某受伤,次日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害人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现实,而被告人则认为受害人的父母对孩子的死亡应当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即使赔偿对方也不愿意与其沟通。经过了解,被告人与受害人属于本家亲威。基于该情况,法院同时对双方进行了电话联系,积极促使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解开心结。最后,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表示了谅解。鉴于被告人朱某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伤者,并赔偿了受害人家庭损失还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法院判决朱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23-06-08
    248人看过
  • “撞”死骑车人行人被判赔偿
    近日,兰州西固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行人撞死骑车人的案件,法院一审认定,行人杨林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40%的赔偿,约10.2万元。2008年7月17日下午5时20分,行人杨林从兰州西固区人民医院出来后准备过马路时被自行车撞倒,所幸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而骑自行车的张磊却在倒地后昏迷不醒,虽经抢救,仍在5天后不幸死亡。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中院了解到,该案将由兰州市中院开庭再审。判决理由西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磊在骑车行驶中占道和方向是正确的,而杨林站立于非机动车道路上由南向北穿行,没有站在斑马线上,杨林占道错误;且没有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判决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元的40%,并向死者亲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据《兰州晨报》今日报道
    2023-06-08
    402人看过
  • 急超车不慎撞死人获缓刑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玉园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经法院查明,2011年3月14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张玉园驾驶一辆大客车,从丰城市火车站开往宜春市。当行驶至新梅公路116号路灯路段,被告人张玉园驾车从右侧应急车道超车时,将同方向行驶、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周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玉园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法医鉴定,周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玉园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被告人张玉园于2011年6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张玉园一方于2011年5月5日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3-06-05
    402人看过
  • 被别人故意撞我车判刑吗
    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2023-06-17
    310人看过
  • 自行车撞人案例分析:骑车人摔死,被撞者获赔偿
    今年56岁的杨林过马路时被自行车撞倒,所幸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而骑自行车的张磊却在倒地后昏迷不醒,虽经抢救,仍在5天后不幸死亡。随后,张磊的父母以杨林占道错误、没有及时报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杨林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40%的赔偿。杨林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中院了解到,该案将由兰州市中院开庭再审。自行车撞行人一死一伤2008年7月17日下午5时20分,杨林从西固区人民医院出来后准备过马路,当她走到医院大门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上时,突然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疾驶过来,将站在路边的杨林撞倒在地,与此同时骑车的张磊摔倒后头部重重碰在地上,昏迷不醒,而杨林只是受了一些小伤。张磊被送往医院经过5天抢救后,终因重度颅脑损伤呼吸衰竭死亡。一份协议两份事故认定书7月22日,张磊的遗体被送往殡仪馆火化,殡仪馆提出张磊是非正常死亡,如果没有交警部门的证明不能火化。张磊父亲
    2023-07-02
    65人看过
  • 被害人积极赔偿要按轻判吗
    若犯罪分子积极赔偿被害人,是可以争取人民法院对其从轻量刑的。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可以视为酌定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可以有效降低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所以具体的刑期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2023-08-12
    412人看过
  • 如果被别人撞伤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与责任人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一、交通事故鉴定、检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
    2023-02-23
    157人看过
  • 女童横过公路被撞死肇事司机赔偿又获刑
    潘某行车途中,一小女孩突然从公路右侧跑向左侧,其母亲在后面追她,潘某躲闪不及,将母女两人撞伤,后小女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月12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潘某,男,今年32岁,襄城县王洛镇某村农民。2010年12月26日18时许,潘某驾驶某牌号小型轿车沿许南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到离许昌县某村路口60多米远的地方时,看见许南公路右侧路边站着孙娟、郭帼(二人为化名)母女两人。他向前行驶了20米左右的时候,郭帼突然挣脱孙娟的手,从公路右侧横过公路向左侧跑,孙娟忙在后面追郭帼,想把她拉回路边。潘某看到后急忙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转方向,结果对面过来一辆大货车,无法再打方向了,轿车前部将孙娟和郭帼撞倒在地。潘某见发生事故,忙拨打120、110,并保护现场。后孙娟、郭帼被120拉往医院救治,郭帼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郭帼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因颅脑损
    2023-06-11
    353人看过
  • 撞了人不赔偿判刑多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理如下:1、因为违反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由于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如何判刑如何办理解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如果是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三人以上重伤,并且负担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2023-02-27
    68人看过
  • 撞死人后又醉驾男子被刑事拘留
    今年年初,铲车司机王某开铲车把人撞死,被判交通肇事罪,驾驶证被交警扣留。9月,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驾车被查获。1月17日晚上6点多,王某驾驶一辆轮式铲车,沿吴家堡派出所东面的一条南北小路由北往南行驶。当来到小清河桥时,一名男子跑上来冲他大喊:你轧人了!王某赶紧停车,只见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躺在铲车车轮后面,一动不动。王某赶紧报警,当急救人员赶到时,血泊中的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鉴于王某事发时积极救助,且后期赔偿到位,他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为期一年。驾驶证被交警暂扣,在此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9月14日中午12点,王某在济齐路修路的工地上吃饭时,与工友一起喝酒。15点左右,他驾驶灰色长安面包车来到粟山路办事,在返回工地途中,遇到交警查酒驾。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166mg/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抽血酒精测试,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7mg/ml,为严重醉驾,是犯罪行为。10月
    2023-04-22
    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驾车撞死人事后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A该怎么判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6
      积极赔偿并取对方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量刑。
    • 饮酒后撞死人不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会被判刑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0
      饮酒后撞死人,如果肇事者不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的,法院不会从轻判决并宣告缓刑,最长刑期为三年。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则可以从轻处罚。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
    • 酒驾撞到人后积极赔偿还会被拘留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0
      酒驾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酒驾撞车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所以不论是否积极赔偿,只要构成了反正就会被判刑,反之则不会被判刑。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 撞死人逃逸积极赔偿有谅解书怎么判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根据刑法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为母亲买药途中撞死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能轻判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7
      为母亲买药途中撞死人被告人A是个孝子,一日,A驾驶无牌摩托车为母亲买药途中,摩托车撞上B驾驶的电动三轮车,B在事故中死亡。经认定,A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A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积极赔偿被害人能轻判吗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A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