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4)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材料并确认。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行政许服务中心办事窗口。4.窗口在作出决定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4.窗口在作出决定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中心科技馆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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