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6:00:33 186 人看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

3、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婚后的双方所得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的双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工资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儿媳有权分公婆的房产吗

离婚儿媳无权分割公婆房产,离婚时仅就夫妻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对于公婆名下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儿媳无权主张分割。若儿媳能证明公婆名下的房产有自己的份额的,可以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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