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用房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09:31:49 487 人看过

1、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关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3、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

4、关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c、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d、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e、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土地使用税即有关纳税人向国家和集体租用土地需要支付的税费,主要以营业为主,目的为了营利。而非营业用房土地使用税诸如个人所有房主房屋及院落用地等是适用于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具体由非营业用房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局予以确定。

一、其他法律规定

关于土地等级调整根据我市目前的市政建设和市区的繁华程度参照市土地管理局最新核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将我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在原有基础上作了调整,划分为七个等级;黄岛、崂山、城阳三区应税土地原则上划分四个等级;五市的土地等级原则上划分为三级,(详见附表一)。具体范围由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于1998年5月10日前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单位税额标准调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调整土地等级的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高一倍。为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本着前瞻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在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的基础上,将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内四区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序,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执行。

关于困难企业的照顾对青岛市政府(包括五市、三区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可先由税务部门征税后,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税款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给予适当返还照顾(具体返还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调整税负实施时间鉴于本次调整涉及面较大,为保证顺利实施,决定对年单位税额一次确定,分三年实施到位,即在实际征收时,原则上1998年按调整后年单位税额的80%征收;1999年按调整后年单位税额的90%征收;2000年及以后年度按年单位税额的100%全额征收。

关于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市内四区纳税人凡应纳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年一次于3月1日至31日内缴纳;10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年分二期于3、9月份的1日至10日内缴纳;50万元以上的按年分四期于3、6、9、12月份的1日至10日内缴纳。黄岛、崂山、城阳三区和五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以上纳税期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分期缴纳税额。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次,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缴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未经营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纳吗?
    需要交纳,除非是荒山、湖泊等无法使用的土地,或者企业搬迁、停产、注销等特殊情况,可以申报免缴土地使用税。1、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3、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一、相关国家政策有哪些?1、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中第十条关于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第十二条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
    2023-06-26
    307人看过
  • 营业用房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一、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二、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
    2023-02-13
    469人看过
  • 规定谁来交租房土地使用税
    一、谁来交租房土地使用税?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赁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出租场地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率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
    2023-02-27
    224人看过
  • 下岗个体经营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问题:我是一个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了优惠政策。由于规模小每年应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足8000元,是否可以扣减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答:吉政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补充个体经营者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可以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再依次扣减;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提示:也就是说,您减免的税额不足时,可以再扣减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此规定从2007年9月1日执行。
    2023-06-07
    108人看过
  • 敬老院用地土地使用税要缴纳吗,免税规定是什么
    敬老院用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敬老院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缴纳的,但是具体的内容还是需要经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确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土地使用税减免或优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
    2023-06-15
    24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国家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多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管理法》第
    2023-03-28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与非经营性用地有什么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1、用途不同 经营性用地一般是指经营性项目的用地,按照现行的政策,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非经营性用地是指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的土地。 2、获得途径不同 经营性用地一般是通过投标拍卖来进行,如建造门面房,商品房等。非经营性用地,一般是政府划拨所得,如政府办公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 3、性质不同 经营性用地一般是具有赢利的性质,
    • 租用集体土地, 房屋所有人在规定的房屋内经营, 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有关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相关税法精神,所谓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2
      1、一般由使用厂房的单位和个人交纳租赁厂房经营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适用范围以及增值税税率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人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